廖君珮說:我想大家的共識是越親近海洋,我們越能建構保育自己的能力。絕對自由伴隨的
是相對自律。不是國外月亮比較圓,台灣地方民情多元,參考典範的作法,因地制宜的提供
各方的風險管理建議,相信是我們邁向開放海洋比較清晰的路徑。
1. 昆士蘭(水上娛樂活動安全法) https://www.worksafe.qld.gov.au/laws-and-complianc
e/safety-in-recreational-water-activities-laws (昆士蘭走在很前面,看看他們的立法
例義與依據,是不是跟我們的期待很接近? 值得我們參考!)
2. 英國對sup規範的四大邏輯 https://www.itiwit.co.uk/stand-up-paddle-rules-and-re
gulations (這是ITIWIT整理的白話文版,可回頭去看相關法規)
3. 美國很自由,但你知道海岸警衛隊也對法規認定的” vessels”管很大嗎?https://www.
nrs.com/learn/uscg-regulations-for-sup
4. 台灣對溺水的認知是錯誤的(youtuber小飛): https://youtu.be/jTwEgL6rQ4I
https://reurl.cc/vg00Ve
台灣是海島國家 應該要是海洋國家
結果水域東禁西禁 禁止人民使用
搞得人民疏水怕水 比西方內陸國家還不懂水 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