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幫藍白腦上堂政府標案課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5:50:57
你真的不懂,然後還在「亂」
※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真的好累
: 天天幫藍白腦上課
: 上課就算了,但藍白腦真的會看會思考的又有幾個呢?
你要不要先去把你的大腦拿出來用一下
: 想到就無奈
: 不過算了,想不想知道正確知識是你們自己的選擇
: 如果你們寧可讓自已的腦子塞滿顏色,而不是正確知識
: 那也是你們的自由
你根本就是個採購法的大外行
你這些東西,完全污辱了去辛苦考試拿採購證書的採購人
: 首先
: 阿賴耶這案子是:
: 勞務(文化娛樂體育類)。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預算150萬
: 決標金額147萬
: 第二
: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
: 決標原則:最高(低)標、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
: 所以懂了嗎? 方式與原則是兩個不同的東西喔
到這兒,看不出來你在講什麼
: 第三
: 什麼是最有利標?
: 簡單說就是由評選委員會評分,來決定廠商序位
: 所以看到這邊懂了嗎? 所以不管是公開招標還是限制性招標
: 只要有評選委員會的,都是最有利標(準用最有利標)
然後,你是想要說什麼?
到這兒,還是看不出來你在講什麼
: 所以不是看到公開招標就是公開透明,看到限制性招標就是黑箱作業
: 限制性招標一樣可以只比價,公開招標一樣可以開有利標,懂?
所以,這部分跟你舉的例子,不知道你要說明的是什麼
: 補充一下委員會
: 組成:5人以上,專家學者不得少於1/3,召集人應為一級主管
: 辦法:半數以上出席,專家學者至少2人出席,不得少於出席1/3
: 決議:出席者過半數同意
: 第四
: 這時候你就問了,什麼標案沒有評選委員會?
: 那就是純比價的標案
: 第五
: 為什麼外交部的影片標案要開限制性招標呢?
: 其實馬迷g也把法條打上來了,採購法第22條明白寫到
: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法律用字
得:代表可以使用,但不是強制,與「應」不同
所以得採限制性招標,但沒有規定一定要用限制性招標
: 十四、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
: 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或提供文化創意服務。」
: 這種文化服務案用限制性招標,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問題是,你在曲解法律啊
基本的「得」和「應」都不會分了
你根本就連google也不去查一下
: 看到這邊
: 藍白腦還有什麼問題嗎???
當然有問題啊,你的大腦到底是有還是沒有?
我真的很疑問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21-10-07 16:05:00
推,綠腦法盲真的好多
作者: a1chemy (QQ)   2021-10-07 16:13:00
要上車的先上一上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42:00
拜託你可以多念書嗎馬柯糖你為什麼要發一個文證明自己什麼都不懂XDD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42:00
為何,剛成立的公司不能投標不能得標,我問你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42:00
得 和 應都不會分...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43:00
法條找給我看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43:00
得和應不會分 然後指稱別人不懂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44:00
其實沒這麼難 但你們藍白腦從不認真去念而已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44:00
我是有採購執照,不用勞煩你教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45:00
得 和 應 ,兩字不會分...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45:00
的例子給我看好啦你就是個外行人 不要裝了拉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45:00
你那張證照....監理所發給你的是不是阿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46:00
找出來了嗎?你找出來一例 我給你3000p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46:00
再怎麼外行,不會爛到 得和應不分先說明得和應的差異吧最基本的差異都不分了,講一堆...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48:00
有點可憐==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49:00
乖拉你就找出一個實例給我看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49:00
來打賭一下, 如果我拿採購執照出來,max2604表演吃屎如何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50:00
如果拿出來了那更顯得你那張證照很可憐啊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50:00
得和應兩字不分,根本沒資格跟人談法條max2604不用講那些,帶種就打賭,不然就承認自己沒種。賭雞排100片也可以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52:00
給我一個理由和你賭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53:00
刪文大師,最基本的法律用字都搞不清楚了,有什麼資格跟別人討論法條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53:00
一個上課一定時數,做做題目就會過的證照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54:00
我有沒有理由和你賭,我連問你為什麼剛成立的公司不能投標得標,你都沒回答我,我幹嘛跟你賭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54:00
3000p喔誰跟你討論法條 我要你拿出一個實例而已拿不出來阿 柯糖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55:00
max2604,我有寫不能投標嗎?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55:00
這個案子要用限制要用公開都馬可以,問題是公開招標有三家限制,為了效率會考慮使用限制性阿藍白腦不是整天吵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56:00
刪文大師,你那兩字分不清楚,根本沒資格談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6:57:00
用公開招標第一次未滿三家就需要招第二次藍白腦最愛說的效率問題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57:00
笑死連我這麼簡單的文章都看不懂的人說我沒資格XDD好啦你找出一個就好 找出一個我立刻捐1000台幣給慈善單位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58:00
遇到兩個不懂採購法...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58:00
你找到例子打我臉 我做公益 winwin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6:59:00
乖 2021/10/07 23:59前都有效你還有7個小時可以找找不到 就別怪我繼續取笑你囉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6:59:00
得和應都不分的人,沒有資格談法條你先捐1000我就相信你有資格談法條等你拿到資格後,再來跟我談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02:00
乖拉 我找到3個例子證明這是公家機關常態現在換你找了 這樣都懶阿 那還有啥資格跟我打筆戰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7:02:00
你就活在你自己的世界吧
作者: max2604 (果果江)   2021-10-07 17:03:00
你最懂採購法了,嘻嘻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03:00
那你比較適合在同溫層開心 不適合打筆戰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03:00
我也證明刪文大師沒資格談法條是常態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04:00
乖拉 一個反例就好 拜託... 拜託打我臉~~~拜託柯糖 你快點找個反例 證明一下採購大師的資格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05:00
不用講那麼多,請先證明有資格談法條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05:00
我找3個 連同文化部這個就4個了 你找1個有這麼難嗎你為什麼要這麼懶呢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06:00
這兒談論的是採購法,請先證明有資格談再說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06:00
這樣還打什麼筆戰 還是回家洗洗睡吧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08:00
我找3個例子是懶? 拜託你找1個好不好拜託1個就好 我還捐錢做公益 不好嗎拜託啦柯糖 1個就好 你這樣都做不到很可憐耶藍白腦都這麼沒有能力嗎好啦加碼 捐1500元台幣快點找出來 你開心我開心 winwin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09:00
原來叫刪文大師證明自己的資格是難如登天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11:00
現在找不到1個實際案例的是你喔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11:00
先捐1500,再來跟我談法條吧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12:00
沒資格談法的法盲,要求別人舉例,真的是笑死人不敢面對自己法盲就說一聲,我會原諒你法盲,指責別人平時不念書,笑死人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13:00
法盲? 我只知道這個辦法是公家機關常態你可以找出反例來證明不是常態法律是法律 實際情況視實際情況 這應該也是常識阿科糖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14:00
刪文大師,得和應兩字不會分,當然是法盲這麼基本的常識都不懂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15:00
柯糖 既然這辦法是公家機關常態 那麼文化部使用何錯之有呢 你可以回答這一點嗎?如果文化部錯誤 那新北市也錯誤囉?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16:00
不用講什麼常態有的沒的,請先證明自己的資格,再來談在沒證明資格之前,你沒資格談這些刪文大師,如同沒資格投標的廠商,根本就不能參與投標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22:00
你又再跳針了XD每次都這樣 遇到問題就是跳針你的水準有多少 大家都知道啦顆糖就說了這是你們公務部門常態 是看不懂喔要你找反例也不找 我知道你自認找不到拉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23:00
果然,開始跳針亂攻擊了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23:00
你就是這樣才整天被我取笑拉科糖XD笑死誰跳針 你就找反例阿找不到嗎? 不是說是「得」嗎 那就找反例給我看阿我找3個例子 你找不到1個反例?找不到就是我取笑你沒念書啊就這麼簡單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25:00
笑死人,不懂法的法盲,拼命要求別人解釋法條,這是哪樣的跳針精神勝利法...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25:00
你不用解釋 我說了幾百次了 這是公務機關常態用法我也證明了 你想要反證明 就找出反例就這麼簡單 不要再跳針了 好嗎你找到反例來打我臉 然後我捐1500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26:00
刪文大師,麻煩先證明自己有跟別人討論法條的資格後,再來跟別人論法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26:00
做不到就是我繼續取笑你 就這麼簡單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0-07 17:27:00
這是最基本的邏輯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1-10-07 17:27:00
糖阿 你完全是社科外行拉 不要裝了拉你連我的文章都看不懂 還想討論什麼....人家max看得懂 你看不懂 那就是你的問題不是我的問題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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