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版友應該都反對punitive damages吧

作者: Supasizeit (更大更快更有力)   2021-10-05 13:22:32
懲罰性賠償,或示範性賠償,是一種特殊的損害賠償,旨在改變或防止被告或其他人參與或
從事與該案件相似的事項。 雖然懲罰性損害賠償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補償原告,但原告可因
此獲得全部或部分懲罰性賠償帶來的回饋。
麥當勞的客人打翻咖啡被判8700萬,就是因為這樣。
而潘小妹案的版友捐款,其實也可看成是一種「示範性捐款」,或者可說是「補償性捐款」
,不是為了要補償被害人損失而已,而是要凸顯這件事情政府的無能。
但看來潘大哥重開帳戶接受捐款,在台灣還是有很多明理不濫情的人看不下去,呼籲已經捐
超過了,拿多了就是斂財。
看來台灣應該永遠搞不起來懲罰性賠償。
QQ
作者: fuhaho (fuhaho)   2021-10-05 13:23:00
國賠?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1-10-05 13:25:00
捐款跟懲罰性賠償是兩回事啊 怎麼會混為一談
作者: SRNOB (SRNOB)   2021-10-05 13:26:00
才拿多少 台灣CAN HELP 那個1500萬沒人說斂財
作者: Sinful (記憶隨時間逝去...)   2021-10-05 13:27:00
兩種不同的事情也可以被你搞在一起?
作者: Supasizeit (更大更快更有力)   2021-10-05 13:28:00
共同點是被害人拿了超過實際損害的金額
作者: Sinful (記憶隨時間逝去...)   2021-10-05 13:30:00
我也可以發現你跟王炳中的共通點
作者: Supasizeit (更大更快更有力)   2021-10-05 13:39:00
484如同我跟你的共同點一樣
作者: Sinful (記憶隨時間逝去...)   2021-10-05 13:42:00
這就是雅量?
作者: remprogress (rpg)   2021-10-05 13:44:00
打翻咖啡賠87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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