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kuminauki (史迪格里茲粉)》之銘言:
: 藍白腦真的好容易被操控
: 都不懂思考
: 也不懂查資料
: 公共電視法第13條
: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
: 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 看懂了嗎?
: 公視的所有董監事都是行政院提名的
: 簡單說都是行政院屬意的人
: 所以說現在想要修改成由行政院選擇董事長也沒什麼啊
: 好啦我知道你們又要噴這法當初誰訂的
: 公共電視法
: 86年公布,最後一次修法是98年
: 也就是不管怎樣都是藍營過半的時候訂的或修的XD
: 你們藍營就吞下去吧...
這個就是刪文大師一貫的玩法
他永遠只拿出對自己有利的資訊
公共電視法
第 13 條
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由董事十七人至二十一人組織之,依下列程序產生之:
一、由立法院推舉十一名至十五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
二、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以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
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第 17 條
董事會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之。
看到沒?
目前整個法令是有審查機制的
行政要提名的人是要由由立法院推舉的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才能擔任
但刪文大師很聰明地將這個機制無力化
意圖讓公視董事的人選看起來好像都是行政院的乖乖牌
完全會聽命於行政院
這就是刪文大師一貫的把戲
再者
退一萬步來說
董事互選董事長
這機制若如賴祥蔚所言
幾個民主大國的公視董事長都是董事互選之
目前我國也是
我請問刪文大師
如果如你所說
公視董事都會是行政院自己人
那選出的董事長也會自己人不是嗎?
那修改這法令的用意到底有啥必要?
如果照你刪文大師的邏輯
那這條法根本沒有修的必要
對吧?
那民進黨為何要冒這個大忌去做無謂的修法?
我說
事實很明顯
就是現行的董事會或是董事長還不很受塔綠班控制
所以民進黨才要下手修法
這就是塔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