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9100035.aspx
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修正草案,明定以不合常規方式
的交易或付款方式,分散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將不予給獎,若已給獎,領取獎
金者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應追回中獎獎金。
至於「不合常規方式」判斷標準,賦稅署表示,稽徵機關內部將有一套一制性定義
,但不便對外說明,避免有心人士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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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修法限制異常小額消費我不反對
但...."將有一套一制性定義,但不便對外說明"
靠貝,法律明確性原則勒????
不要跟我說今天你媽的行政法規就不用考慮法律明確性啊???
高點志光大學畢業的那些公務員法緒都唸到哪裡去了??
還是說現在的政府要幹什麼都暗著來,不跟你先講明遊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