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在godispower板友說陳莎莉在中國被騙那篇文章下面,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30992015.A.460.html
不斷強調在中國賺錢後的匯出沒那麼嚴格,
你的論述大致如下
1,陳莎莉有澄清
2,印度當地工作通商可以收美金,中國也可以
3,有一種做法是在中國工作和演出,可以在台灣收酬勞
那我也一一請教你
1,你貼的陳莎莉澄清圖文就只有小小兩行字,
都看不出是什麼媒體或訊息來源,怎麼說服人?
2,A國可以做到的事情,
完全複製到B國說也可行,
這是哪門子邏輯?
3,中國的企業提供你工作或演出機會,
你有什麼立場要求他將酬勞匯到台灣?
如果你是想要委託台灣的企業支付這筆酬勞,
那麻煩你具體說明,
台灣代付酬勞的企業、中國提供工作機會的企業,
在中國工作賺錢的勞工或藝人,
這三者之間要怎麼定義法律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如果你還是只會講一些非法的管道(例如藝人在台灣成立紙上公司,然後將中國的錢匯進
來,說是投資或買賣),一樣也是會面臨中國政府抓你的風險。
你一直嘲諷中國匯出不自由的人,
都是沒海外工作經驗的,
那請你不要講模糊的話,具體說說你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