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這邊怎沒有人嗆阿北違憲?

作者: ns954411 (ns954411)   2021-07-31 11:39:50
大法官解釋第806號宣布臺北市政府的法規違憲耶
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沒有地方立法,沒有授權
去限制街頭藝人
這個法規從民國94年4月27日訂定,一直到110年3月24日才廢止
廢止前就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用 108 年訴字第 179 號判決
在 109 年 01 月 02 日修理一頓了,但是還存在到110年
有沒有阿北的市政府一直默許違憲法律到110年阿
阿北不是人權先鋒,憲政守護者嗎?幫忙同志釋憲。
怎可以容許他做了四年都沒發現違憲法律一直欺負街頭藝人阿
這樣還可以當憲政保障的阿北嗎?從103年12月25日就職,一直110年3月24日。
作者: picapoya (picapoya)   2021-07-31 12:04:00
阿北看不懂吧
作者: hygen (海波)   2021-07-31 12:38:00
你去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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