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搬重物月薪2萬8!新人做半天秒離職 網看工作內容全驚呆

作者: HDT (氕氘氚)   2021-07-06 11:13:07
※ 引述《B0858B ()》之銘言:
: 一名勞工在網路上抱怨,工作時需要搬35kg重物,每天加班到晚上10點,薪水卻只有2萬8
: 千元,公司甚至採軍事化管理,有個新人來只做半天,午餐都吃不下就離職了,工作讓他
: 相當倦怠,加上最近老闆又換新車,讓他不禁抱怨,到底是工作有問題,還是台灣人太挑
: ?貼文立刻引起網友熱議。
: 一名網友在「報怨2公社」臉書表示,他現在月領28000元,底薪2萬、全勤獎金1000元、
: 加上班制、津貼各3千多,每天要加班3.5小時,星期六也要加班。工作跟外籍移工一起,
: 雖然有免費供餐,但公司採軍事化管理,上下班都要集合,填寫報表。
: 他還說,上星期有個新人來公司,兩人一起工作3小時,中午飯都吃太下,下午馬上就離
: 職了,加上最近也有很多同事離職,讓他也萌生換工作的念頭,感嘆自己每天回家都好累
: ,最近老闆還換一台要價470萬的名車,讓他不禁感嘆,到底是工作有問題,還是台灣人
: 太挑?
: 5.附註、心得、想法︰現在越來越多年輕勞工不肯吃苦,公司已給出優渥高薪了,要那些
: 勞工多做點事還必須再三拜託。難怪臺灣公司董事紛紛感嘆,年輕臺勞吃不了苦,一代不
: 如一代,既想顧生活又貪高薪
底薪20000、全勤1000、班制和津貼皆屬「勞務對價」與「經常性給與」,故應屬工資
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的平日每小時工資要列入計算
然後提到每天加班到晚上10點和每天加班3.5小時
以10點往回推好了,延長工時結束時間應該是6點半,為了規避勞基法第35條規定
所以正常工時應該是6點結束,往回推8小時+1小時休息時間
9點上班也和一起工作3小時後中午吃飯吻合,起碼時間序上是沒出差錯的
那來計算一下延長工時工資,平日每小時工資應該至少為117元(免費供餐其實也算工資)
以每月22個工作天、4個休息日、4個例假日考慮,且週休1日來看
月加班時間是123小時(勞基法32條2項),應該領的加班費為21662元
如果工時是這樣但實拿只有28000元的話,則實際時薪為65.78元(勞基法21條1項)
勞健保投保級距和6%勞退若沒有保到第七組第36級(50600元),也有詐欺得利的法律問題
遇到這種老闆的話,或許可以採勞基法14條1項6款去處理,自請離職其實就讓老闆白賺了
作者: k1k1832002 (Matoriel)   2021-07-06 11:53:00
也要看自己能舉證多少 打卡做手腳算是比較常見的不過一般是怕後續流程麻煩一兩年前忘記新聞還是心得分享 也不是沒看過說調解員自己跳下來叫勞工不要要求太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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