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未強制篩檢挨轟!耳鼻喉醫確診 黃珊珊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7-01 23:58:50
※ 引述《Pietro (☞πετροσ以實際行s)》之銘言:
: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我們一直在聯絡,我們拜託他們,我們公費請他們出來採檢。」
黃珊珊我記得妳是學法律的。
不過傳染病防治法的修訂,在SARS過後改了不少,也許已經從政還換政黨的妳不瞭解。
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
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既然說了「拜託他們」,那應該是從就醫紀錄撈到聯絡方式了吧。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地方政府可以要求民眾採檢。
不需要「拜託他們出來」,政府是有強制力的。
這裡不是日本,接觸者可以拒絕採檢
這裡不是美國,連戴口罩都管不動
這裡是台灣
我們有傳染病防治法
請台北市在匡列篩檢時,加加油。
台灣加油
醫護加油
台北加油
作者: heinse (heinse)   2021-07-01 23:59:00
成功在12點前 發完五篇 恭喜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7-01 23:59:00
被你發現了XD
作者: SPDY (Alex)   2021-07-02 00:01:00
用拜託的 在不知情的人眼裡看起來才可憐像是受哭受難受虐呀
作者: fuyu1112   2021-07-02 00:01:00
記者會上請大家去篩檢不知道是在想啥 明明有名單 要人主動又沒有說是哪家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21-07-02 00:02:00
T董在最後的時間內發了兩篇珊珊
作者: CenaWang (CenaWang)   2021-07-02 00:02:00
https://i.imgur.com/AV6tRVe.jpg Ben有跟33一起深蹲嗎
作者: lpoijk (↗ 老 爺 ↙)   2021-07-02 00:02:00
不好意思 我在找人 你們有看到Ben嗎?
作者: highjack (我要消除十行方塊)   2021-07-02 00:03:00
對比高屏把整棟整村...雖然狀況不太一樣就是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21-07-02 00:03:00
聽說這家耳鼻喉科跟上次牙科群聚 在附近而已 更要小心吧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21-07-02 00:04:00
在台北市是要丟去小巨蛋嗎?喔不 是大巨蛋
作者: GQ38 (GQ三八)   2021-07-02 00:06:00
我懶得找 拜託出來自首吧 無能成這樣 笑死
作者: Supasizeit (更大更快更有力)   2021-07-02 00:06:00
我以為可以踹門進去捅鼻子耶?
作者: WLM531   2021-07-02 00:08:00
愛之深責之切 啾咪
作者: ColiColi (☠Busy Life☠)   2021-07-02 00:10:00
北市府都讓我有種政府完全管不到人民似的~
作者: heinse (heinse)   2021-07-02 00:11:00
這種名單健保資料應該一查就有 明明直接匡列就好了 卻還做這種拜託 我真的是不太明白這行為的意義
作者: dandes0227   2021-07-02 00:12:00
ben沒跟33說 所以33不知道
作者: cul287 (希悠)   2021-07-02 00:17:00
不是ben拜託的 只好放生
作者: threeforw (seven77)   2021-07-02 00:22:00
我很好奇36條的權力是中央還是地方政府可以決定? 之前金門強制篩檢被中央打臉,前幾天高雄有用的很爽側翼鼓掌叫好,現在又用這一條來批33,是時空背景不同還是顏色不同所以風向都不一樣?
作者: clausewitz (理論學家)   2021-07-02 00:24:00
台北市政府就只是不想篩檢。甚至該質疑,有什麼證據證明兩個病例相關?很可能各有各的感染源!
作者: cloud2015 (塞門伊樂門)   2021-07-02 00:25:00
就不特定對象和合理懷疑之對象的差別。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21-07-02 00:28:00
你不發這篇又會有人怪中央規定怎麼樣
作者: threeforw (seven77)   2021-07-02 00:28:00
什麼叫不特定對象? 人數? 200人算不特定,還是2000人算不特定,台灣有是高風險區域對金門算不算特定對象
作者: heinse (heinse)   2021-07-02 00:32:00
回t大 第三十七條第3項就寫在那邊了 也只能看中央怎麼說了
作者: threeforw (seven77)   2021-07-02 00:35:00
我不討論撤除,而是地方覺得有疑慮,有沒有權力引用36條要求特定族群強制篩檢所以話都是中央在說,地方怎麼做都可以被打臉在配合側翼帶風向,我這樣理解沒錯吧?
作者: heinse (heinse)   2021-07-02 00:39:00
只能說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3項對中央真的是太方便了
作者: lunarblue ( )   2021-07-02 00:44:00
你寫在這她也看不到,Ben有她的聯絡方式,請透過Ben把你的建議轉告給她(但要看她是否有空回你啦,也要看她是否覺得有意義啦)
作者: GP01 ( 損毀的鋼彈)   2021-07-02 00:55:00
找Ben不是最快嗎??Ben有管道能聯絡北市府高層吧~~
作者: echomica (長崎美人)   2021-07-02 00:55:00
不過36條的強制力似乎也就罰錢而已
作者: mingchei (mingchei)   2021-07-02 01:01:00
nn台北讓我覺得到底有沒有權利啊XDD
作者: syw20 (亮晶晶)   2021-07-02 01:09:00
珊珊有說有去問北區防疫醫師,說把2xx病患列自主健康管理就可以,但現在有病患確診,這2xx要框成居家隔離也行吧?
作者: kkoo5888 (kkoo5888)   2021-07-02 01:19:00
所以可以普篩檢查,希望蟑螂不要罵侵犯人權
作者: chiguang (完美工具人)   2021-07-02 01:26:00
他用拜託的才能襯托出中央的霸道啊,想也知道在玩啥
作者: i92219 (DevilRanger)   2021-07-02 01:50:00
7月了還在造謠沒篩檢
作者: scratch01 (......)   2021-07-02 02:07:00
白共邏輯有夠廢,對法條不懂只想講自己的
作者: alonso110 (雨天的愛情)   2021-07-02 03:21:00
你不要那麼專業嗎
作者: zardmih (zard)   2021-07-02 04:35:00
33的回答讓我覺得台北是不是無政府狀態...
作者: ted0217   2021-07-02 05:54:00
這時候不會說我敢羚羊黃珊珊?贛林良柯文哲?
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2021-07-02 06:30:00
不懂法不要亂講吧,這是說民眾有配合之義務不等於有強制檢查權好嗎
作者: suzu1020   2021-07-02 06:55:00
北農 環南可以篩 怎麼診所病患就不能篩?
作者: Ed860227 (Phag125)   2021-07-02 06:58:00
不然傳病法70條定假的喔,不願意做就照70條罰不是嗎?
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2021-07-02 07:42:00
民眾有配合警察盤查之義務=警察可以任意盤查,覺得這邏輯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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