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打假過頭 製造疫情不安全感

作者: GV13 (遠見13)   2021-07-01 23:06:52
新聞眼/打假過頭 製造疫情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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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56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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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03:54 聯合報 / 本報記者王聖藜、卜敏正
3.轉錄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嘉義地檢署以沒有主觀犯意,將十餘起涉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
條例」的假訊息案件處分不起訴,因為民眾轉傳可疑疫情,未必製造恐懼的事實危害,反
倒警察動不動就法辦人民,才會成為疫情警戒下的實質不安全感。
防疫特別條例規定,散播不實訊息損害公眾或他人者,有刑責與罰金刑可以處罰,追溯法
源,是將既有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造謠行為,由行政處罰升級為刑事處罰,以在特殊時刻穩
定民心,條件是要有更嚴格的審查密度,才可論罪。
疫情爆發至今,當國家在抗疫規畫、國境拒毒、資訊不透明、乃至於疫苗採購策略均備受
質疑後,人民對於指揮中心已失去信任,因擔心健康受威脅而大量傳遞疫情訊息,卻可能
被移送法辦;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管中祥直指關鍵,「誰能對假訊息定義做正確判斷?

「宅神」朱學恒贈「十六字」花籃,結果被執政黨和網軍群起圍剿,名嘴周玉蔻比指揮中
心更早公布確診人數,還揚言「炸黨部」、「疫情指揮中心幹的好事,難道我不知道嗎?
」民進黨高層卻保持緘默,言論自由因黨同伐異出現雙標,司法機關看似公平介入查察,
但社會早有公評。
防疫特別條例有關不實資訊要受處罰的立法意旨,其實是在維護憲法保障人民有免於恐懼
的權利,但司法警察藉大量刑案移送逼迫人民沉默,實則傷害人民的言論自由,在疫情不
安恐慌下,尤其令人反感,甚至心生恐懼。
傳遞疫情訊息可能出自無意,但若打假過頭則是明顯惡意。法律是保障人權基本底線,防
疫特別條例參酌「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對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有嚴格限制條件,
絕不是執政當局用來打擊異己的尚方寶劍。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製造最多假訊息的 對台灣人民進行認知戰的 不就是綠共嗎?
有時間到處出征 不如用點腦筋在買疫苗上 為錯誤政策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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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作者: totenkopf001 (骷髏)   2021-07-01 23:07:00
最好的贖罪就是把藍白粉送到中國 然後不用接回來
作者: r13974682 (UU)   2021-07-01 23:09:00
az製造恐慌過頭不先打自己
作者: haha123456 (哈哈)   2021-07-01 23:13:00
買個屁疫苗 相信政府!! 我大聯亞對delta 90%保護力!!!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21-07-02 06:16:00
妨礙統媒製造假新聞 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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