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雖然我也對國產疫苗不做三期就可能上市
也略有保留。
但至少這是政府出面做保證
也就是萬一有人真的因為打國產疫苗出現不良反應或副作用
政府必須負責
有藥害救濟法
而且不管是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甚至是政治責任
都找的到人負責
但如果是民間進口疫苗而不必經過政府
打疫苗之後如果出問題
請問是誰要負責?
疫苗這東西
雖然我們說安全性很高
出事機率很低
但機率這種東西就是這樣
沒發生的時候他就是零
發生的時候他就是一
即使不良反應機率只有10萬分之一
比如嚴重過敏之類
那在你身上就是1
沒什麼好說
國外也確實也有人出問題
雖然人數不多
那這時候誰要承擔責任?
如果不是政府簽約,
政府能不能說我不要承擔這個責任,
到時候會不會又被民意圍攻?
這點大家有想過嗎?
該怎麼處理呢?
更何況法規定得很死
有些事真的沒辦法怪政府僵化
因為法規就是這麼死板
就是強調涉及生命法益、民眾健康權益的事要嚴格
假設是這樣
民意又堅持希望不管三七二十一
疫苗先進口,打下去再說
做個假設性建議
就是鬆綁法規,怎麼樣?
讓想打疫苗的人自己完全承擔風險
換句話說
就是修正法規和政策
允許民間引進受WHO認證的疫苗
但是
既然沒經過政府
政府就不能對此負責
就算有人打了民間疫苗出人命
也不能怪在政府頭上
政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算1%責任也不承擔
一切責任由民間廠商跟消費者個人去承擔
這樣各種民間就能引進疫苗了吧?
大家也不用抱怨政府把關是設置障礙阻擋疫苗?
這樣是否能解套呢?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