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428-e-pay-data
目前看到八卦在討論這個
依照網頁裡面寫的內容
電子支付業者對於個人使用者的話,必須提供姓名、國籍、身分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行動
電話號碼、電子支付帳戶註冊日期給主管機關
徵稅需求,其實提供稅捐機關「收款方」的資料是合理的,因為有營收就有營業稅、所得稅
,但竟然要求提供「付款方」的資料,
有看到支持方的說提供付款方的個人資料可以抓到小額付費來洗錢的人
其實這讓我想起以前的案例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storm.mg/amparticle/390139
一樣是為了稅收的問題,要求醫院提供病人的資訊,但是有限定在欠稅大戶
正常國稅局跟法院申請可以調查資料很正常,但是直接全部使用者資料全繳交我個人覺得不
妥,可以像上次醫院事件玩法,針對欠稅大戶還是洗錢風險帳戶之類的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可以兩全其美但是對人民侵害較低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