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無效連署門檻,其實仍覺得是為了通過影本條款而放的煙霧彈
無效連署門檻:戶政機關刪除人數超過三萬人或連署人數十分之一以上者,主管機關應
為公民投票案不成立之公告。
拿2018公投16案以核養綠的訴訟新聞稿當本文論點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76320
重點公投法的精神:
1.公投提案以通過為原則,不通過為例外
2.若因程序上缺失而有可能駁回者,法規上則有給予補正之設計
3.無需引發不必要之訟爭
2018連署人為了通過提案而送件,中選會不應拒絕
將修正的無效連署門檻,無法讓連署人進行補正以通過提案,不應存在
45條之1的偽造連署刑事,應該可以。中選會濫告也不用太擔心,這大概要當場拍照才行
。且偽造的人不論為誰,不會影響公投提案進行
要求提案人要負查核責任可能致提案直接終止是不應有的責任,請把無效連署門檻拿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