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聽說過了什麼跟騷法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21-04-23 09:53:35
: 推 eudamonia4u: 比較好奇替死鬼跑去警局縱火的細節 04/23 06:05
以下內容取自清水潔在《被殺了三次的女孩》中後記的敘述。
先說一下當初我寫的時候寫錯,被縱火的是長官的家。
2000年10月7日深夜,琦玉縣縣警警視M住處大門被投擲火焰瓶,
最終即時撲滅火勢無人傷亡,之後逮捕了當時44歲的男子,
他也是琦玉縣的警察。
縱火之前,這名男子打電話給包括M在內的多名同僚恐嚇,
而這名被縱火的M就是桶川案中把詩織的告訴文件退回,
叫基層警員只做成備案不處理的長官。
另一名在案件中因為竄改筆錄而被起訴的H在受審時稱,
M平常嘴巴上都把績效掛在嘴上,但是對於案件如何處理從來只字不提,
受到上層的間接壓力,H跑去向詩織的父母要求撤案,
被拒絕後才竄改筆錄,最後M只被減薪,H則被免職。
至於縱火的男子因為被降職心生怨恨
曾到警署大喊「我要殺了那個王八蛋」,
在其它的網路訊息中指出,這名男子曾想認真處理案件但被其它同僚壓下,
後來清水潔聽說他在獄中選擇了自殺。
×××××
另外補述,案件中的上尾警署後來在持續的國賠訴訟中又開始堅稱自己沒有過失。
2001年1月,案件公審,其中一個審判長在審理中打瞌睡,
被投訴後調職。
2001年3月,國會議員要求查辦警察失職。
2001年4月,上尾警署承認竄改記錄與怠慢調查,
警部長等數名長官減薪5~15%數個月;
三名基層被撤職,判刑但緩刑。
2001年7月,主犯久保田祥史(實際刺殺者)判刑18年,
從犯伊藤嘉孝與川上聰判刑15年。
2003年2月,上尾警署宣稱「被害人家屬從未向警察提出可預見兇案發生的證據」,
並稱被害人家屬是覺得從犯人那邊拿到的賠償不夠才對警察不依不饒。
2003年2月,前面上尾警署宣稱後三天,
地方法院判決警署因怠慢調查需賠償550萬日圓,但否認與兇案有直接關係。
2003年12月,買兇者小松武史(真兇小松和人的哥哥,被弟弟教唆後買兇殺人)
判刑無期徒刑。
2006年3月,民事法庭判決犯人及其家屬須賠償詩織家人1億250萬日圓,
但小松和人刑事僅成立妨害名譽,殺人不成立。
2006年8月,針對家屬與警署的國賠訴訟,最高法院宣告維持原判,
認定警署因怠慢調查需賠償,但與兇案沒有直接關係。
2006年9月,最高法院判決小松武史維持原判無期徒刑。
2008年,前面說的打瞌睡審判長因跟蹤騷擾法院女同僚被逮捕。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23 09:55:00
看到YT X調查介紹的一系列日本懸案,很多也無解阿...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21-04-23 09:58:00
懸案各國都有,尤其過去案件常常因為蒐證技術限制無法破案,倒是未必要怪警方。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21-04-23 10:01:00
這本買來快一年了我只讀到一半就很難讀下去 真的一堆垃圾在包庇護航犯人形成一種共犯結構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21-04-23 10:05:00
那你要是看到後記會更吐血吧,我看到都想吐。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23 10:06:00
開記者會開到自爆的案例在日本好像也不少阿...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21-04-23 10:06:00
而且日本也太喜歡搞小團體了吧 政府機關開放採訪還得是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21-04-23 10:06:00
應該說後記後面的補遺,內容是整理警察在案件期間的各種擺爛。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21-04-23 10:07:00
包括說被害人的遺書只是被害妄想啊甚麼的。這裡面的上尾警方腐敗程度是只能用無可救藥來形容的。記者俱樂部本身就是日本特殊政治文化的畸形產物。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1-04-23 10:11:00
人中之龍的劇情現實版-.-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4-23 10:20:00
日本就這樣啊進不了俱樂部是你的問題所以他們報導很有品質,因為事前審查管制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21-04-23 10:22:00
就跟隔壁國一樣啊 政府審核允許的媒體才能報導
作者: faiya (Dis)   2021-04-23 11:37:00
日本的“公會”制度很嚴格的,很多行業不是你有錢就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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