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7天連4婚不准假銀行被罰 黃珊珊轟勞動局:恐龍判決

作者: HDT (氕氘氚)   2021-04-14 15:39:10
勞動基準法第43條和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
並未針對勞工結婚對象、次數及頻率的限制
因此即使短時間內結婚離婚後又再婚,依法仍享有第二次結婚的婚假權利
不過勞基法的婚假相關條文亦未限制"不得對考績做出不處分"
也沒有限制婚假申請的程序要如何辦理
又短時間內和同個人結婚、離婚,可能會被認定不具離婚真意,故離婚不生效力
惟該不生效力之認定應該由法院司法程序來認定,而不是雇主自行片面認定
因此原則上即使遇上這種狀況,雇主還是要先給這名員工婚假
而後向法院提起訴訟看看是否能成立離婚無效
若法院判決離婚是有效的那雇主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但法院如果認定離婚無效,則後續幾次婚假的事由消滅,因為勞工在該期間並未提供勞務
也沒有法定上可請領薪資的事由,所以該期間的工資應該返還,並且該時段亦可記為曠職
若連續三日或一個月六日曠職,則雇主自可依勞基法12條1項6款請勞工滾蛋
作者: neverfly (neverfly)   2021-04-14 15:44:00
台北市勞動局被33白嘴了,哭哭
作者: aclock (小峰)   2021-04-14 15:59:00
給假的是公司,不是法院公司可以自行認定那麼短的期間離了又結,結了又離,是有某種違反誠信原則的企圖啊
作者: HDT (氕氘氚)   2021-04-14 16:04:00
1勞基法沒有限制高頻率結婚的婚假可以不給啊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21-04-14 16:05:00
公司是依法給假,而公司不是法院,無權自行認定違法
作者: HDT (氕氘氚)   2021-04-14 16:06:00
1公司如果認為勞工有權力濫用 應該是提告讓法院認定 因為離婚1有沒有效 不是公司也不是勞動部負責的1他符合婚假相關的法定請假事由 公司就是先准假 之後再打官司1看看事由有沒有效 而不是擅自越權代替法院判定離婚無效
作者: aclock (小峰)   2021-04-14 16:10:00
公司不用認定違法,只要認定連續結婚離婚是想揩油即可然後雙方再去說給或不給假是違法,請法院判定就好
作者: HDT (氕氘氚)   2021-04-14 16:14:00
1勞基法沒規定短時間高頻率結婚可以不用給婚假啊1你公司後續當然是要提告讓法院來判決離婚是否有效 但不是一1開始就說離婚無效所以後續婚假不給請
作者: aclock (小峰)   2021-04-14 16:20:00
就跟用同一個阿公過世想連續請3次喪假一樣,一般人也不會在阿公火化後又把阿公救活,再過世一次來請喪假吧
作者: HDT (氕氘氚)   2021-04-14 16:24:00
1理論上如果真是假死,在守喪期間推棺而起,那的確是可以啊
作者: aclock (小峰)   2021-04-14 16:31:00
那麼第二次想請個完整喪假,公司絕對能合理懷疑是為了騙假期,跟原本的婚假一樣是想騙,不給假再讓員工去告就好,沒有公司一定要核給他的事雇主覺得有問題,當然就是不給假,哪有給放假了後面才來懷疑有鬼然後告上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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