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打不到點上。
選舉保證金只要百分之幾的得票率就可以拿回來,
相對起來已經非常親民了。
台北市長兩百萬保證金,
真的有能耐也熱情的人,甚至還可以去貸款。
如果要更改成規費的方式,
例如刊登公報與官辦辯論等費用,
這樣子反而不利人民參選。
如果真的要打這個議題,
與其說保證金,不如打參選的年齡限制。
錢湊起來就有,
年紀不到,不能參選,這是到底什麼規定?
※ 引述《Rostislav (接線生)》之銘言:
: 錢多才能選?綠委范雲倡議選舉保證金制度改革
: 2.新聞來源
: 中央廣播電臺
: 3.新聞網址
: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92365
: 4.新聞內容
: 民進黨立委范雲2018年時因拒繳台北市長參選保證金,並批評保證金門檻有違憲阻礙平
等
: 民進黨立委范雲3年前登記參選2018年台北市長時,因拒繳新台幣200萬元選舉保證金,
遭
:
范雲20日與保證金案律師團、公民團體共同舉行記者會表示,財產不應成為人民參政的門
檻
: 在台灣登記一個議員,登記費就要20萬,票數不到就被沒收的話,這基本上是沒有平等
參
: 保證金案義務律師吳典倫、陳鵬光指出,法院僅用幾句國情不同就輕易認定保證金制度
沒
: 守護民主平台會長張烽益也指出,法律宣稱保證金本意是「不輕易讓太多人出現在選票
上
: 范雲最後強調,她將與各團體合作啟動選舉公共化相關修法,包含廢除保證金門檻、建
立
: 5.備註
: 先不講范雲總是成為民進黨失蹤人口這部分
: 如果選舉制度可以設定一個花費金額的上限
: 我想可能會相對公平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