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WByeMW4 ]
作者: tobetwob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錢!衛福部單憑98年函示 定義電子煙為藥品
時間: Fri Feb 19 22:24:04 2021
大家好,我是WHO FCTC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週末愉快。
發錢,每五推 38P,發到爆文為止。
上次爆卦WHO將電子煙、加熱菸定義為菸草產品規範後,
很多人知道台灣政府認定加熱菸為菸草產品,但電子煙修法後將列入類菸品禁止。
奇妙的是,台灣目前電子煙卻是依照「藥事法」處罰,因此我寫信到財政部,想知道為什麼
電子煙會用藥事法開罰,結果得到以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