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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理由五花八門 民眾黨立委要求中選會勿刊登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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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理由五花八門 民眾黨立委要求中選會勿刊登錯誤訊息
13:182021/02/10
中時 林縉明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發起「罷萊委」行動,首波鎖定民進黨台北市立委吳思瑤、基進黨台中市立委陳
柏惟,面對一連串辦免行動,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人民行使政治權力並無不可,但
行使程序上,政府應該提供嚴謹妥善的資訊給選民做選擇,避免資訊有誤,要求中選會
應在罷免理由上減少人民疑惑。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剛落幕,緊接著還有一連串罷免行動,罷免理由個是五花
八門,以黃捷罷免案為例,中選會公告的「罷免黃捷理由書理由五」:黃捷違反國安法
21條,影響國家安全甚巨;但該處的國安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
國家安全法》,而非台灣的《國家安全法》,引發議論。
面對罷免理由錯誤或資訊不明,張其祿表示,中選會就應要求罷免人寫明全名或文字修
正,而非全文照登,使人誤會,這樣對被罷免人極為不公平,且損害其權益,要求中選
會檢討改善,讓罷免程序優化。
張其祿強調,執掌選務的中選會,理應是以專業、客觀與中立態度,協助處理選舉業
務,罷免作為人民參與政治的權力之一,中立機關在程序上就需要謹慎看待,務必在充
分的資訊下尊重人民的選擇,才更能體現進步社會的價值。
對於藍營發起的「罷萊委」行動,據悉,民眾黨暫時不會表態支持或反對,尊重各選區
選民的選擇,仍希望維持理性務實問政與監督政府。
(中時 )
#中選會 #罷免理由 #張其祿 #資訊 #行動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你罷免理由不能寫港版國安法要先講啊
雖然這位民眾黨立委說「這樣對被罷免人極為不公平,且損害其權益」
可是我怎麼看,那些寫出來的罷免理由都是對黃捷有利耶。
「面對罷免理由錯誤或資訊不明」
什麼是罷免理由錯誤或資訊不明?這要再討論喔。
比如說這個錯誤是違反客觀事實,還是主觀價值觀上的錯誤。
後者根本無法定位,因為是否同意罷免本來就是要靠投票來確認的。
前者的話……啊黃捷事實上就的確違反了港版國安法21條啊。
要說該法條不適用台灣。
可是我們的罷免理由沒有道理只能建立在被罷免人的違法事實上吧?
像是韓導帶職選總統不違法。
也是列為罷免理由啊。
隨便談談現行制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10&flno=79
http://i.imgur.com/Tx9nMP7.jpg
現行法規第79條第5項有對提議內容偽造的情況有作規範。
罷免理由書屬於提議的一部分,應該也有被規範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