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濁水:藍綠不務正業為罷免殺來殺去 價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1-02-07 16:47:45
: 噓 ceiba5566: 你是不是不太懂什麼叫立法形成自由啊? 02/07 16:22
: 噓 ceiba5566: 立法者規範上有無權限,跟他要不要行使是兩回事好嗎? 02/07 16:26
: 你提立法形成自由不就印證你對現實的無知
: 大法官避免過度積極介入,經常拿出來說的立法形成自由
: 在你口中變成立法者有較大權限裁量可以無視憲法規範
: 不知何時才能從你口中聽到一點有用的東西 不過我也不期待了
: ※ 編輯: larusa (220.132.176.142 臺灣), 02/07/2021 16:32:32
: 噓 ceiba5566: 抗民主多數困境本來就是大法官要處理的,你是在搞笑嗎 02/07 16:34
http://ntur.lib.ntu.edu.tw/bitstream/246246/12811/1
由於「立法形成自由」的概念,在美國憲政實務上,是表現在法院對於立法權
或行政權所作決定的「尊從」(deference)。此為 Harlan F. Stone
大法官在 1938 年的 United States v. Carolene Products Co.案的註解四所建
立的「雙重基準」(Double Standard),迄今一直成為美國法院所遵循的基本原則
。本研究即將重心置於該原則及相關憲法理論的分析介紹。
根據「雙重基準」原則,法院在處理有關憲法基本權利問題時,原則上應尊重立法
及行政部門依民主程序的決定,只有在立法與行政部門的決定會影響到民主程序時
,法院才應介入,以免民主程序本身之不公及不健全。因此,在審查與民主程序無
關的經濟性基本權利或社會福利制度之法律之合憲性時,應「尊重」立法與行政部
門的決定,故而採用合理關連性審查標準。只有在政府之立法或其他措施,涉及與
民主程序運作有關之基本權利(政治性基本權利)時,才應以嚴格的審查標準,
嚴格審查立法或行政部門之立法或其他措施。
上色的部分自己看一下
ceiba5566你來說說 取消SNTV選制罷免算不算使民主程序不公及不健全?
不懂亂屁 隨便拿個立法形成自由就以為立法院做甚麼大法官都無從置喙?
對了 我等你論述立法義務
林濁水指出,要保護進步主義,罷免制度的建立還是要小心才對,這也是保護少數為宗
旨的複數選區制不該和罷免制並存的理由。
既然你認同林濁水的觀點
麻煩你從制度面論述一下
保障少數是否就可以剝奪憲法賦予的罷免權
等你嘿
無腦亂噓不會讓你的主張獲得支持啦
作者: Rrrxddd (RRXD)   2021-02-07 1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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