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就在於,《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
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
這「有關資料」的範圍究竟有多廣
基本上都是各自詮釋、無統一論調,容易讓人混淆。
不過,在媒體基於公眾利益,而揭露事實的問題上
這做法是否有違反前述法律,也絕非一般人所能定義的。
不要忘記了
去年二月,在類似醫院群聚案發生時
陳部長曾一度不小心揭露「林口……」(當時未有揭露全名,還叫記者忽略地點,但就一
般理解而言,還是能令人有對應聯想)
而涉及的醫院也稱,「一切疫情資訊以中央公佈的為主,各別機關不便對外透露詳情」。
現在再有新一波的群聚案發生
但就保護醫事人員的事情上,感覺還不是很周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