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hungogogo: 廢話他現在身份只是一般民眾 跟本不需要理他 01/20 10:46
→ cohungogogo: 公眾人物是媒體給的標簽 沒公職軍職等身份 就依一般 01/20 12:22
→ cohungogogo: 人 處民刑法 難到媒體多宣傳 法就可以任意加重處份? 01/20 12:23
原來"公眾人物"是媒體給的標籤啊?
人家法律人的討論
大法官的意見書
最高法院的判決
裡面的公眾人物定義都是王八蛋就對了?
五毛造謠仔老是不搞清楚台灣法律在那亂哭ㄟ?
鍵盤大法官喔?
雖然共奴五毛4%一家親多半不學無術
自己主觀認為是什麼就是什麼隨口造謠
甚至林北貼了資料也不會看
被打臉就跳過裝死
跑去造謠下一個話題
我還是講解一下
先引用法管雜誌第十六卷
當公眾人物的名譽權遇上言論自由:以民事責任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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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 1964 年作成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3一案
確立真正惡意(actual malice)法則,
並在 10 年後也就是 1974 年的
Gertz v. Robert Welch, Inc.4一案中
確立此一原則
於公眾人物的訴訟中也有適用而來。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
並沒有特別將公眾人物視為一種特殊的身份
而賦予不同的法律效果。
刑法的相關規定如 310 條與 311 條中,
都只使用「公益」、「可受公評之事」的詞彙
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
為了保障言論自由而縮限名譽權/隱私權,
其結果當然是縮限公眾人物權利保障的程度
比縮限一般人的權利保障程度為大。
然則在立法技巧上使用「公共利益」替代「公眾人物」
作為衡量的著眼,
可以避免針對身份做區別待遇
以致有違法律平等保障憲法誡命的風險,
我國法律規定所採取的方式,其實較將
「公眾人物」的身分標而出之,更為理想。
===
人家法律人說的很清楚
公眾利益就是立法技巧上替代公眾人物用的
另外釋憲上是有討論定義公眾人物的
不是三小五毛造謠仔口中"媒體貼了標籤就算"
===
釋字第689號連結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89
釋字第689號大法官林子儀、徐璧湖部分協同及部分不同意見書:
所謂之公眾人物約略分成三類。
第一類為一般公眾人物,
係指任何在社會各行各業中享有盛名,
並受媒體持續注意
,而對公共事物之討論
或社會生活型態或價值觀之選擇等,具
有相當程度影響力之人而言。
第二類則為因參與特定公共議題,
而一時成為矚目焦點之一時性之公眾人物。
第三類,則為因具有新聞價值之事件
而非自願地成為社會矚目
之非自願性之公眾人物。
除了第三類非自願性之公眾人物外,
其他二類之公眾人物與公職人員及政治人物相同,
均係自願地曝光於眾,
故而其於公共場域中之隱私權保障,
即少於一般大眾。
=====
順便上個判決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539號民事判決
對於自願進入公眾領域之公眾人物,
或就涉及公眾事務領域之事項,
個人名譽對言論自由應為較高程度之退讓。
是行為人對於公眾人物或所涉公眾事務
※ 引述《tony121010 (為什麼不給我神奇ID)》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416253
: 2.新聞來源︰
: 自由時報
: 3.完整新聞標題
: 楊志良被爆搭捷運拉下口罩 網分析案發時間批違規
: 4.完整新聞內容︰
: 2021/01/20 09:24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近日發生群聚感染事件,前衛生署長楊志良
: 因質疑醫師未落實SOP應該開除引發議論,有網友則PO圖爆料,指楊志良曾在搭乘捷運時
: 拉下口罩,該圖在引發網路砲轟之餘,也有人質疑該張照片的拍攝時間點。對此則有網友
: 分析出現在畫面的廣告海報是在9月份的活動,比對去年8月初捷運要求全程戴口罩的措施
: ,凸顯楊志良確實違反防疫規定。
: 臉書粉專「水鏡政經學院」今凌晨分享一張照片,為楊志良搭捷運時拉下口罩講電話的畫
: 面,由於日前他才質疑染疫醫師未落實SOP應該開除,不少網友看到都紛紛留言砲轟「
: Turn 口罩!不能罰他嗎」、「公眾場所的防疫sop呢? 好棒棒的sop不應該出錯啊。」不
: 過也有部分網友懷疑「這是本人嗎」、「沒有P圖嗎」。
: 對此也有網友陸續分析出現在該張片中的廣告海報,其中包含台北捷運在去年下半年推出
: 的「搭捷運遊台北」的活動,以及北捷去年與7-11合作「捷運常客請你喝精品咖啡」活動
: ,其中「捷運常客請你喝精品咖啡」的活動期間是在9月1日至9月30日間,至於發佈時間
: ,根據台北旅遊網網站顯示則是在8月25日。
: 根據去年媒體報導,台北捷運原規定,民眾須戴口罩進站,在車廂車站內若能維持社交距
: 離就免戴。不過在去年8月5日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因應疫情升溫,宣布8類場所
: 應戴口罩,其中也包含大眾運輸。北市府也於當晚宣布啟動第一階段應變機制,台北捷運
: 則宣布,自即日起搭乘捷運務必全程配戴口罩,勸導不聽者,最高罰新台幣1萬5000元,
: 並拒絕運送。
: 5.附註、心得、想法︰
: 現在是怎樣,螺絲鬆了嗎?
: 雖然有點無聊,但是很好笑XD
: 人在做,鄉民在看XD
: 嘴人者人恆嘴之XD 大家引以為鑑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