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鄭文燦先透露染疫護足跡違法? 陳時中: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21-01-13 18:26:27
※ 引述 《areses (areses)》 之銘言:
: → jason486: https://i.imgur.com/d84UWG2.jpg 嘻嘻 01/13 18:10
這個圖就是典型的斷章取義
連結在這裡
https://bit.ly/2LjgIwb
新聞裡面的情況是
把確診者的居住地公布出來
這用膝蓋想也知道
一定是侵害他人個資
無論真假都要受罰
哪裡有什麼問題
還有一個重點
就是法源
https://i.imgur.com/TypBADj.jpg
請問鄭文燦違反了哪一條?
還有你有看過指揮中心或地方衛生局
公布確診者個資的???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21-01-13 18:28:00
反綠的就自以為抓到尾巴狂打 忘了去年怎麼慘的
作者: biopdm (ming)   2021-01-13 18:33:00
爭論點應該是第八條第一項,傳染病認定、發布、及解除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作者: fatout (DetroitBasket)   2021-01-13 18:33:00
説的好,徐巧心問題就是她是kmt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01-13 18:36:00
巷號呢? 這樣外送仔怎麼辦?
作者: anyweather (不知道用什暱稱的年紀)   2021-01-13 18:43:00
居住地是姓名病歷病史哪一條?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21-01-13 18:46:00
你對個資的範圍是不是不了解?
作者: ecejc (jc)   2021-01-13 19:27:00
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這條看起來看起來不用到個資,只要包含傳染病等有關資料就不得洩漏。不知道鄭太子散播的內容算不算跟傳染病有關的資料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21-01-13 20:35:00
還真的有人不知個資的範圍呢
作者: cuhappy (弱男子)   2021-01-13 20:42:00
你的國文”造紙“真的很有問題,病史是什麼意思?
作者: mioaria   2021-01-13 21:51:00
蛤足跡不是一直都是指揮中心公布嗎?
作者: fatout (DetroitBasket)   2021-01-13 23:19:00
只有民進黨可以公布,非民進黨就有違法之虞
作者: CavendishJr (花學姐最高)   2021-01-14 06:59:00
不懂病史的定義可以去估狗,或者我直接告訴你,你在指揮中心新聞稿上面,看到確診者幾月幾號發病,症狀有哪些,幾月幾號確診,這就是病史,這一直以來都是由指揮中心公布,沒有任何人提前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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