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對不起政黑板,不該替南瓜背書。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1-01-08 02:48:37
: 噓 larusa: 看不下去是因為連大娜娜都被Gava玩了 01/08 02:14
: 你連小組判決大於板規都不知道,可憐哪
: 推 larusa: 你用這種方法幫大娜娜開脫,還蠻好笑的,做為上級不熟悉下 01/08 02:16
: → larusa: 面的現有規範 01/08 02:16
: 笑死人,你這就是拿著牴觸法律的行政命令在那邊揮。
:
: ptt站務組務板務是有位階的,牴觸站規組規的板規無效,你懂嗎?
:
: 小組長判決之後拿板規去盧,沒用好嗎。
: 噓 larusa: 在這邊討論板務組務不太好,不過你有管理實務經驗嗎? 01/08 02:21
: 我在當熱門板板主時,你還在媽媽十塊吧。
:
: 小組長不可能瞭解每一個板自己訂的板規(有些板還常修板規呢,又不用呈報小組長),
: 小組長能處理的就是申訴到組務的部份。
:
: 甚至如果申訴內容涉及某板板規不合理之處,小組長有權限可以要求板主修板規。
:
: 管理實務經驗?拿板規去說小組長不對?
: 你是當過站長/群組長還是小組長啊?懂不懂PTT啊,菜鳥。
你說組規比較大 沒錯 板規不能牴觸組規
組規 #1V84kR1a (L_SecretGard)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595952027.A.064.html
作者 Bignana (雲棋水鏡黓龍君)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公告] L_SecretGard (心情小品集) 組規
時間 Wed Jul 29 00:00: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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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訴相關
2.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
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板主未回應達72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申訴案不予受理。
政檢板規 #1PIJbYFj (HateP_Picket)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97971042.A.3ED.html
第四章 申訴文管理辦法
8.申訴案提出後若72hr內未獲得板務回應,視為板務認為無需溝通說明
申訴人若仍不服判決得以逕行向組務提出申訴
政檢板規並沒有牴觸組規
相反的是Bignana作為小組長 自己訂的組規自己都沒注意
才會受理Gavatzky
根據PTT的法規集 制定板規權是板主的權限
只要不牴觸上級的法規即是有效
我以前在其他小組當小組長經常遇到使用者寄信申訴石沉大海就跑來小組的問題
我的作法是開一個小組內各大板專用申訴板
使用者在看板被水桶後有異議 一律到申訴板跟板主公開的溝通
溝通完再有異議就上組務
回到政黑這邊來 既然板規跟組規都明定了
被水桶有異議的使用者不看板規 不想早點跟組務申訴
組務也無視自己訂的組規 也不看下級看板的規定
硬要行使上級指揮權
我也是尊重 反正這年頭願意花時間管理板(組)務的最大
但是你甚麼都不懂 在那邊鬼叫
我是建議你還是多聊聊NBA跟AV女優 不懂的東西就別碰了
對了 補個政黑點
最近在找同好集氣
願世上所有的政治蟑螂 出門就被車撞死
就算願望無法達成 給某些蟑螂一點壓力也好
反正我是覺得政治蟑螂對社會風氣有害無益啦
作者: justice0616 (你學長)   2021-01-08 02:51:00
喔喔喔製板凳我是覺得你們政治立場雷同不用大動干戈啦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1-08 02:57:00
我覺得你誤會了,我在本案前並未開放申訴人持政黑檢舉板的申訴文來當溝通紀錄。組規上也以明訂,溝通紀錄只有"站內信"、"熱線紀錄"而我也早就說過 這項規定跟小組的沒有互斥 但不能適用。其實這些問題通通都講過,但我只能說都不回應,也毫無訴求,那麼我竟然只計口頭警告,你卻說是我被人支配,我是不知道你是怎樣得出這種結論?你說的4-8 在我還沒開放之前根本只是政治黑特檢舉板的片面規範而已,請問小組有開放嗎?我12/25就在他案說溝通紀錄僅限"站內信"與"熱線紀錄" 會徵求意見後再作定論其實我也想什麼案子都自己出來解釋,使用者不被處理或者判決不如意 通通都上來申訴 讓小組長裁決裁決若判板主敗訴之後 換板主又有意見如果板主制定宣稱要保障使用者申訴的規範,卻無法履行,但卻指稱這是溝通紀錄,上訴小組用。那我已小組長的立場 認為這並不是該條規範的立法精神。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21-01-08 03:07:00
就板規來說 G符合上訴資格吧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1-08 03:29:00
小組長都已經講這麼清楚了,要人去看nba跟av女優那個還是自己多看點吧,撈過界丟人現眼的事很適合昌粉。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1-01-08 03:30:00
真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監!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1-01-08 03:35:00
還什麼都不知道在那邊鬼叫?你LARUSA當南瓜親友團加入LINE群組的事也不是沒公開講過,先教他不要懶惰到連組務板都不去看好嗎?親友團當到被警告已經夠丟人,被警告的板主自己不出來伸冤,還要你這種親友團「皇帝不急,急死太監」,搞什麼東西啊。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1-01-08 03:36:00
不是超過72小時了嗎狀告板主瀆職 跟 申訴 是兩個案子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1-08 03:06:00
如果板主制定宣稱要保障使用者申訴的規範,卻無法履行,但卻指稱這是溝通紀錄,上訴小組用。那我已小組長的立場 認為這並不是該條規範的立法精神。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1-08 04:16:00
我覺得我們認知上有點落差,但還是謝謝你的建議,程序跟規範都是要日益精進的,才會越來越好,我睏了,晚安!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1-01-08 04:19:00
晚安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1-01-08 04:29:00
政檢4-8指的申訴人上訴的權利 組規規範板主72小時要完成申訴前者是申訴案 後者是檢舉案 對象不同 是兩個案子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1-01-08 04:32:00
不是喔 麻煩你再看清楚一點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1-01-08 04:35:00
就是這樣 因為我也參與了FANT被搞下台的過程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1-01-08 04:44:00
Bignana還搞出啥口頭警告 FANT是連吃了兩個警告下台一鞠躬72小時以內打個字有多困難? 真是莫名其妙
作者: VVinSaber (Z.S)   2021-01-08 06:53:00
結尾好兇喔 還好我對政治蟑螂都只覺得遺憾,這次拉錯票給他們上位就算了QQ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1-01-08 06:59:00
當年也是小組長指示請政黑版主群於72小時之內判決然後 檢舉案 並不需要是申訴案同一個人 董?我覺得你是在狀況外bignana跟當年jobli的作法是一樣的 僅差別在警告的大小你以為用政檢4-8就可以無視小組長的指示 你也想得太美了政檢4-8是在說版主不回應的狀況下 申訴者可以上訴可不是說版主就可以不理申訴者 有這麼好康 笑死有種以後其他申訴案也不理阿 就是被小組長兩支警告下台而已我回去重看 FANT只被記一支警告 我記錯了 哀
作者: VieriKing (Programmatore :))   2021-01-08 08:57:00
結果要笑人,這篇比較丟臉
作者: mynumber55 (morehair)   2021-01-08 10:13:00
昌粉不意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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