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一屆美國國會可能迅速修訂選舉法

作者: liu02112 (好想吃慚愧棒棒糖.......)   2020-11-16 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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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美國國會可能迅速修訂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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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主黨擊敗唐納德·特朗普,拿下美國國會的控制權,拋棄“程式性阻撓議事”的做
法,就能終結共和黨作為少數黨對聯邦政府的把持。美國國會無需修訂憲法就可以通過立
法來重塑政府的形式,這個權力比多數人想象得更大。
重塑政府形式的權力來自憲法本身——不僅存在於憲法中的選舉條款,也存在於該法第14
修正案鮮為人知的部分。重塑政府是美國國會忠實於憲法修正案初衷的體現。
如果我們能順利挺過2020年大選,新一屆美國國會應當進行兩處修訂,才能從我們的腦海
中把這場噩夢抹去。
首先,美國國會應該通過法案,訂立一部全面的聯邦法典,對各州的投票和計票方式,以
及執行所有聯邦選舉的方式做出規定。目前,各個州對郵寄投票、計票、分類和選票保管
的規定都各不相同。 這不僅是系統運轉不靈和混亂的問題,也不符合憲法要求。它與美
國憲法第14修正案第一款中表述的理想狀況存在衝突,即每個公民,無論居住在哪個州,
都享有同樣的“聯邦公民特權和豁免權”。 常聽說在所謂的“屠宰場案”(1873年)中
,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沒有體現這種特權或豁免權,但這不是事實。自那時起,最高法院
的判決便一直秉持著憲法體系所賦予的“特權和豁免權”,包括投票權。近年來,最高法
院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和肯尼迪(Anthony Kennedy)都曾援引過這一條款——
肯尼迪在一樁知名案件中援引這一條款,最終推翻了州法律對在國會任職期限的限制。
根據憲法第14修正案第五款,國會有充分權力通過適當的立法,來確保聯邦公民相關特權
和豁免權的統一,不受各州限制。
作為聯邦公民,在各個州都應當擁有同樣的投票權:選民身份的規則一樣,郵寄投票的方
法一樣,一切都相同。例如,住在華盛頓州的人,應該和住在亞拉巴馬州的人一樣,享有
同樣的安全保障權。選舉日發生任何混亂,都將是對我們作為聯邦公民權利的剝奪,整夜
的騷亂也許就因為賓夕法尼亞州和俄亥俄州計票方式不同。
即使不考慮“特權和豁免權”條款,美國國會也總是可以按自己想要的方式進行國會選舉
。在任何形式的司法審查出現之前,立憲者在1787年就已經實現了讓國會凌駕於各州的任
何和所有“規定”之上,包括如何計票。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四款(即所謂的選舉條款)明
確規定,國會可以推翻任何影響國會選舉的規則。具體而言,該條款稱國會選舉的“時間
、地點和方式”由各州規定,“但國會可隨時制定或修改此類規定。”
如果美國國會對國會選舉擁有支配權,那麼對總統選舉使用不同的規則就太荒唐了。事實
上,如果某個州試圖對國會選舉和總統選舉採用兩種不同的制度,那麼根據憲法第一條第
四款,國會也完全有權制止這種任性妄為。
現在,眾議院有一項禁止黨派不公正地改劃選區的法案。如果民主黨掌控了國會,他們應
該更進一步,修訂聯邦選舉的所有規則。否則,這個決定將由變幻莫測的最高法院來做—
—最近的例子來自大法官佈卡瓦諾(Brett Kavanaugh),他提出了自己的關於何時停止計
算缺席選票的規則。
第二項修訂無需修改憲法,國會即使不完全廢除選舉人團制度,至少也可以讓它失去作用
。怎麼做呢?按比例投票。讓每個州對選舉人進行分配,以反映每位候選人在該州所獲得
的普選票份額。應該像現在民主黨人在州初選中分攤代表選票那樣選擇選舉人。不再採取
幾乎每個州都採用的“得票最多者當選”或“贏家通吃”辦法。
國會已經規範了從普選到選舉人團的選舉過程。例如,從1845年起,聯邦選舉必須在每年
11月第一個星期一之後的首個星期二舉行。大量其他法律影響著選舉人團對選舉人的選擇
。即使在“布什訴戈爾案”(2000年)中,保守的多數派也認為決定選舉人團的“州”選
舉必須遵守聯邦法律——即憲法第14修正案中的平等保護條款。
如果說“布什訴戈爾案”說明了什麼,那就是聯邦法律對每個州將派誰作為選舉人參加選
舉人團有最終決定權。根據憲法第14修正案第五款,按照“適當立法”下的平等保護條款
,國會必須擁有與最高法院同樣的權力來規範總統選舉的計票。
不過,難道說各州根本不需要舉行選舉嗎?
這是一些共和黨人觀點背後的想法——到目前為止這麼想的人還很少:根據憲法第二條第
一款,由共和黨控制的州立法機構可以忽略對特朗普不利的普選,並指定出承諾投票給他
的選舉人。換句話說,如果州立法機構不喜歡選舉結果,它可以凌駕於民眾之上。
憲法第二條第一款是這樣說的:“各州應按照州立法機構規定的方式指定……”代表本州
的選舉人。1787年制定的初版憲法沒有提到民眾的選舉。的確,在“布什訴戈爾案”中,
保守的多數派也認同各州根本不需要舉行普選的觀點。
但最高法院也認為,如果各州想舉行普選,那麼每個人都有憲法賦予的基本投票權。州普
選的投票權就是如今聯邦法律規定的投票權。一旦行使了投票權,任何州都不能剝奪。
然而,真如“布什訴戈爾案”所體現的那樣,美國憲法允許州立法機構省略掉總統普選?
無論南北戰爭之前的法律(即1787年的“舊”憲法)可能如何規定,在1868年頒佈了第14
修正案後,就不可能根據南北戰爭後的“新”憲法做出這種論斷。的確,一些法官總會忘
記美國發生過南北戰爭,一支聯邦軍隊佔領了11個南部同盟州,在此期間憲法朝著有利於
聯邦政府的方向被大幅修改。
總統大選中的投票權是或者說應該是聯邦公民的一種特權和豁免權,而且每個州都必然相
同。這些我們暫且不提,單說美國國會不可能允許前南部同盟州的立法機構通過讓立法者
選擇誰加入選舉人團,來繼續剝奪奴隸的公民權。
不妨用谷歌搜索一下第14修正案的條文。“布什訴戈爾案”的多數派們似乎在看到第一款
(平等保護條款)後,就沒有將頁面向下滾動到第二款,而正是第二款或多或少地排除了
所謂各州可以省略掉總統普選的說法。
該款條文稱:“如果某一州的任何公民……被剝奪了任何選擇總統選舉人的投票權,該州
在國會中的代表基數將被按同樣比例縮減。”筆者刪掉了有關剝奪“21歲以上男性”公民
權的文字,因為這部分內容實際上已在第19和第26修正案中被修改,改為包含18歲以上所
有性別的美國公民。
如果說,憲法規定我們人民有選舉總統的權利,這還不夠強硬的話,我們很難知道什麼會
更強硬。如果一個州選擇不舉行普選,或者無視普選,那這個州就應失去它在國會的全部
代表。這就是1868年傳達給密西西比州的資訊,至今還記錄在冊。
因此,根據第14條修正案第五款,國會可以制定各州必須遵守的規則,就像法院在“布什
訴戈爾案”中給佛羅里達州制定規則一樣。這是第二款中明確規定的一項投票權利,不能
被剝奪。至於如何計算選票,就像“布什訴戈爾案”一樣,屬於聯邦法律問題。
它與國會選舉條款中規定的國會權力相同,只是它是根據第14條修正案第一款中的平等保
護條款和第二款中明確表示的總統選舉權而產生的。正如大法官布萊克(Hugo Black)在
1970年的“俄勒岡訴米切爾案”中所說:“不能強辯稱,國會對總統選舉的影響力不如它
對國會選舉的影響力。”
即使共和黨在2022年奪回國會控制權並試圖扭轉這些改變,也很難推翻拜登總統的否決。
依據新規,只需在2024年舉行一次選舉,就再也無法回頭。
再往後,就像國會第一次通過法令將投票年齡降低到18歲一樣,可以通過憲法修正案來修
補。很好,屆時將由在普選中失敗的人統治這片土地。撰文/Thomas Geoghegan 編輯/楊
貴、趙曉緣 翻譯/王忠、邵璐寧、丁虹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大家都用統一的投票方式
我想兩黨都不會有意見
至於改掉選舉人團贏者全拿
用比率來分.....那還不如普選算了
※ 「Live」、「新聞」、「轉錄」此類文章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
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0-11-16 17:04:00
拿掉就是普選
作者: ensuey (*^-^*)   2020-11-16 17:06:00
馬腳露出來了 ~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20-11-16 17:07:00
早就該修法了 還要等到川普鬧 什麼信任投票制度
作者: dlevel (府城中西里菜)   2020-11-16 17:08:00
怕被共和黨學走,趕快補洞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20-11-16 17:12:00
我相信這邊絕大部份人都沒讀過美國憲法然後卻自以為可以對人家的制度指指點點,自信心爆棚耶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20-11-16 17:15:00
廢除選舉人票 其實不見得民主黨得利以前加州55票躺著拿 之後共和黨就能分走三成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20-11-16 17:16:00
你以為選舉人票沒有跟人口成比例嗎?你川普選票還是大輸阿共和黨大贏的州還更少呢,真的都只看自己想看的資訊
作者: charlie01   2020-11-16 17:24:00
加州共和黨分走三成 你知道德州佛州民主黨可以分走幾成嗎? XDD
作者: gn02118620 (Howard)   2020-11-16 17:28:00
普選的話民主黨絕對是壓倒性有利 美國人的天性就是尊重聯邦制度 他們不會要普選的而聯邦制度下實現的結果就是選舉人團制度 而只要是選舉人團就一定事贏者全拿 所以結論是投票制度不會改
作者: castjane (HAHA)   2020-11-16 17:40:00
感覺不可能普選
作者: dash007 (封鎖之心)   2020-11-16 18:06:00
記得還是有以比率來分的州啦,不是全都用贏者全拿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20-11-16 18:10:00
取消非法移民的投票資格
作者: dash007 (封鎖之心)   2020-11-16 18:10:00
現在是各州投票計票規定不一,想要統一以避免紛亂吧?
作者: killerking05 (閒人)   2020-11-16 18:31:00
普選不大可能,不過統一各州選民資格,計票規定吧
作者: babywipes (嬰兒潔膚濕巾)   2020-11-16 21:06:00
走向共產專制國家喔,做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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