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臉書散布「江啟臣山城買票」 網友違反選罷法吃3月刑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11-01 13:18:54
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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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80034
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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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散布「江啟臣山城買票」 網友違反選罷法吃3月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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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1 12:50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龍姓男子涉嫌在去年底在民進黨立法委員候選人翁美春的臉書留言,「上一次江啟
臣都在山城買票」,江認為龍的行為已違反選罷法,同年底向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提告
,警方循線查獲龍,龍承認涉案,台中地院審結,依違反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判刑3月,
得易科12萬,褫奪公權2年。
根據判決書,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江啟臣已在去年11月18日登記參選台中市第8選區立委,
未料龍意圖使人不當選,涉嫌在去年12月19日至20日某段時間,以行動電話連上臉書後,
在江的同選區民進黨立委候選人翁美春的臉書上,以本名留言「尤其山城的地方要注意,
上一次江啟臣都在山城買票」,江陣營發現後,向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提出違反選罷法
的告訴。
警方循線通知龍姓男子到案,龍承認涉案,全案依違反選罷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後,檢方偵
結起訴。
台中地院審結,認定龍涉嫌意圖使江啟臣在立法委員選舉中不當選,以於臉書網頁留言之
方式 ,發布不實文字,據以使該選區選民對告訴人江啟臣產生負面評價,不僅侵害告訴
人江啟臣個人之名譽權,更挑起惡意攻訐的選舉手段,顯已不利民主政治之正常發展。
台中地院審酌,龍姓男子已承認犯行,且與江達成和解,並有和解書為證,依違反選罷法
傳播不實罪,判刑3月,得易科12萬元,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就隨便指控某某候選人有買票嫌疑,還真的不行咧……
到底是有多大的膽子,竟然敢這樣講出來,只有當事人知道了。
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選簡字第 1 號刑事判決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經被告龍XX分別於警詢、偵訊及本院準備程序中,均坦承不諱,
核與證人周XX分別於警詢及偵訊時陳述情節相符,且有翁美春臉書頁面列印畫面3 張、
被告臉書照片1 張、第10屆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概況表、選舉公報各1 份在卷可
憑,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上開事證相符,堪以採信。且被告所為足以生損害於告訴人江啟臣
個人權益及影響上開區域立法委員選舉之公正性。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
依法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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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作者: loveve5566 (PAVONEPOI)   2020-11-01 13:19:00
英粉-1
作者: slimak (shady)   2020-11-01 13:20:00
山城客家人...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鶴殺風景)   2020-11-01 13:22:00
1450 -1
作者: rtyujlk (Remark)   2020-11-01 13:22:00
作者: justastupid (= =)   2020-11-01 13:27:00
造謠就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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