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asia (kimbo)》之銘言:
: 法盲有個疑問
: 發覺二審有誤
: 撤銷判決
: 那為什麼不直接改判
: 以最高審的判決直接定讞
因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 不作事實審
只有一、二審的承審法院才做事實審
最高法院 只看整個一、二審的審理過程 有無按照正確法條 法律程序有無瑕疵
例如.少唸一次證人具結 沒有做精神鑑定 等吹毛求疵理由 就打回去重審
他們也不管啥速審法 好像審判期間超過10年 被告就要釋放
我最高法院就是要給你打回去就對了 因為你依據的法條錯誤 或法律程序瑕疵 被我發現
至於要我最高法院自為更裁 你作夢
我只作法律審 不作事實審
因為我最高法院法官要博美名 才不作奪人生死的判決
要做也是你們一、二審下層法官們要做的事 我的手絕不會髒 我很清高~
: 還要發回更審再發回更審
: 同樣面對生命
: 住院醫師開壞了
: 就主治醫師直接接手補救
: 為什麼最高審不能直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