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VRi1RlG ]
為什麼美國的大法官都知道他們的立場是什麼
還可以明確的訂出6:3的比例
但是台灣的大法官是誰,連名字都叫不出來
更不用說,根本不知道他們的立場
台灣的法律都被特定集團控制了
不但控制解釋權,甚至還想立法
根本就是想要一條龍壟斷法律
通姦最根本就不應該交由大法官解釋
這就是情色海牛法律界用一條龍的手段,通過他們的意識型態
只有一位大法官說,這應該由社會共識決定
不該由大法官決定
大法官的身份、立場應該公開透明,接受社會檢驗
總統也要說清楚自己的立場,選舉階段就要講清楚自己要提名什麼立場的大法官
甚至指明要提名哪一位
司法院長應該禁止法律人擔任,而是由工作經驗豐富、邏輯合理的人主導
用基本常識整合法律意見
司法院長、大法官也都可以考慮直接民選
台灣的狀況根本是延續黨國獨裁體制
繼續由黨國法律人控制台灣
少數人集體獨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