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規,以下這些能夠收政治獻金的:
〔政黨〕〔候選人〕〔公投團體〕〔反公投團體〕
而罷免團體和被罷免人都沒有明文規定,
周春米立委在5/26提了「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
想讓罷免案也能合法申請政治獻金專戶,
不過目前這個草案還沒通過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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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王浩宇團體使用了嘖嘖募資平台,扣除8%手續費後總共募得4百22萬3868元,
募資時間為2020/7/9~2020/8/31,2020/9/13日之前入帳,
第二階段連署期限為:2020/8/15~2020/10/13
所以罷免王浩宇團體在罷免案成案後的第二階段還募資似乎踩線,
有人跑去檢舉這個案子惹(故意挑9/13之後錢入帳才檢舉)
至於算不算違法,就等待監察院判定吧,
我也很好奇這種灰色地帶到底算不算違法,
繼續看熱鬧吧(滾動)
額外補充:
罷免韓國瑜團體的募資是2019/7/19~2019/7/31,
那時連第一階段送件都不能送,罷免案根本就不存在,
完美規避政治獻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