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時代力量開抹陳時中

作者: dotZu (良牙)   2020-09-15 01:43:26
※ 引述《ismail (晴天就該是這樣)》之銘言:
: 噓 larusa: 喔 09/15 00:15
: 講科學不就是專業意見交流嗎?
: 你有看過聽過姜醫師的意見嗎?
: 這就是理性監督的態度嗎?
: 噓 larusa: 執政黨這麼有把握,由衛福部跟農委會排公聽會了啊 09/15 00:17
: 有拘束力的是聽證程序,法律專業政黨去提案修行政程序法155條行政命令應舉行聽證啊
: 推 VVinSaber: 狂時粉發現挺的咖戰力比不上剩無腦噓了 09/15 00:18
: → VVinSaber: 時粉的監督就是笑話 舞台上賣弄而已嘻嘻 09/15 00:18
: → larusa: 各取所需,時力要的是公聽會這個程序,小英政府要的是政 09/15 00:18
: → larusa: 策順利推動 09/15 00:18
: → VVinSaber: 時力這麼愛程序又不照程序走 唉 原來是程序自助餐 09/15 00:19
: → larusa: 趕快政府部門或立院多數黨召開公聽會,完成這個程序,不就 09/15 00:20
: → larusa: 得了 09/15 00:20
: 誰教的公聽會是必要程序?
其實當初時力支持者一直用「因為七天預告期太短」在護,
就已經讓人看不懂了,因為有經過太陽花的時期的時力支持者,
應該每個人都知道「行政命令可以備查轉審查」這回事。
時力到底現在是被洗到多慘啊,太陽花時期的支持都跑光光了嗎?
在那時候 318 學運的一大效果,就是把法律位階普及講給一般人聽懂,
把法律保留用白話講給一般人聽懂,
快速簡單地講,即《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六條所寫,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然後把我國立法院的一個功能「行政命令備查轉審查」用白話介紹給大眾。
經過這樣一個全民公民課的過程,整個 318 學運,
不就是把「行政命令」這概念大大介紹過了嗎?
怎麼現在整個時代力量的支持者對「行政命令」的國會監督完全不熟?
怎麼甚至還會有「罵居然用『行政命令』訂定」這種奇怪的罵法?
: 推 takuminauki: 狂時粉來噓了 幫補 09/15 00:20
: 推 EOTFOFYL: 都會沒收黨主席選舉了,就不要裝成程序控啦。 09/15 00:20
: → larusa: 那就保持現在這個狀況啊,拒絕溝通=最會溝通的政府 09/15 00:21
: 欠缺專業問政=宣稱專業問政政黨
: → takuminauki: 好啦程序很重要 但那就請時代按照程序發給黃蓉 09/15 00:22
: → takuminauki: 黨職 09/15 00:22
: → larusa: 沒有必要,沒問題啊。就這樣 09/15 00:23
: 推 VVinSaber: 時力不照程序又說拒絕溝通 你上面跟下面打架了耶 到 09/15 00:23
: → VVinSaber: 底是要不要程序正義啊== 09/15 00:23
: → larusa: 反正政策溝通主要是執政黨的責任,覺得現在這樣做就ok, 09/15 00:24
: → larusa: 那就這樣,我又沒差 09/15 00:24
: 是啊,所以在野黨都沒在溝通的啊,沒責任嘛
: → elainakuo: 萊美牛吃那麼多年都沒在擔心 明年開放吃萊美豬 幾年後 09/15 00:28
: → elainakuo: 也差不多覺得只是生活的一部分 09/15 00:28
: 推 takuminauki: 所以行政命令的標準程序是什麼? 時粉能教一下我嗎 09/15 00:28
: → larusa: 你的專長就惡意抹黑嗎?在野黨開的公聽會。假的? 本來不 09/15 00:29
: → larusa: 想繼續噓下去,但惡意抹黑就是欠噓 09/15 00:29
: 我沒說公聽會假的喔,更沒說是在野黨或是執政黨或行政機關開的
: 看清楚,我說的是有拘束力的是聽證程序,為什麼有行政程序法都有教喔
什麼抹黑啊,時代力量才是專門用「資訊不對稱」在抹黑台灣政府。
說到這個《行政程序法》,因為最近大家一直在講「行政命令、行政命令」的,
我才去查才又重新想起來,原來以前根本沒有《行政程序法》呀!
想幾天發布就幾天發布!
因為這個法是 1999 年通過,2001 年元月開始施行。
目前我們很熟的法律用語「法規命令」、「行政規則」,都是在那時期才入法。
也就是說「法規命令」、「行政規則」這兩個重要概念,
之前只是學術界的一種說法,而完全不是法律用語。
在《行政程序法》在 2001 年施行以前的年代,
整個中華民國各種法律當中完全沒有一次出現「法規命令」這個詞。完全沒有。
所以《憲法》裡你去找,也只會找到寫著「命令」這兩個字的這個詞。
也就是說那時候有法律依據的命令,和無法律依據的命令是沒有分別的。
嚇到了吧?
對,我也嚇到了,不過想想也是正常的,
因為那是一個連《行政程序法》都沒有訂定的年代!
其實這部《行政程序法》從 1990 年就已經有相關的討論,
整整走了九年,才在 1999 年三讀通過。
基本上這部法還算蠻先進的,因為這麼晚期才訂,
所以很多當時算很新的觀念有進來,
就訂這個法的企圖心也很大,就是要把老生常談的一些行政法觀念給法典化。
最後其實成果算是不錯的。而且很好用。
不過重點就在這裡啦,那些吵著要六十天預告期的,根本巨嬰。
以前別說什麼七天還六十天啦,連個《行政程序法》也都還沒有!
你能想像那個上古洪荒,什麼都沒有的時期嗎!?
六十天根本就是中華民國開國一百多年以來,
能夠達到的一個超進步超頂級的狀態好不好。
美國在 1970 年代、1980 年代,行政命令有多少比例是有預告的?
要不要查了再來講什麼「沒給預告不民主」?
哪來的用行政命令做事就是不民主之說啊。
: → takuminauki: 我公民不好 希望律師如雲的時代能教教我 09/15 00:29
: 噓 larusa: 大師多吃點芒果乾吸收台灣價值,自然會無師自通的 09/15 00:31
: 時代價值比台灣價值重要多了
所以就說狂時粉的水準真的很差,
到現在還在攻擊台灣價值,
明明美國人都明講了「美國價值就是台灣價值」,
真的很遜,然後看似一個整團都律師的政黨,
居然很多法律什麼都不會,各種法都不會,
真的蠻離奇的。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0-09-15 01:47:00
這個律師黨都能搞出超全額連記制 真的不意外
作者: padye (~Tales of MADAO~)   2020-09-15 01:57:00
就是懂才會那樣做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20-09-15 01:58:00
看不出來你要解釋說明甚麼....L大的法律水準是有一定程度以上的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張,分快點。)   2020-09-15 02:08:00
樓上為什麼要這樣陷同黨於不義。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20-09-15 02:16:00
律師綠營多到逆惹 一堆德國回來的法博
作者: ecejc (jc)   2020-09-15 02:46:00
看不太懂這在講什麼 因為以前想幾天就幾天所以現在要求六十天的人是巨嬰???
作者: rnazo (rzx)   2020-09-15 03:01:00
時力以前常常拿一讀通過的法案來抹民進黨啊!同婚就是這樣
作者: aidraz (熊~~~)   2020-09-15 04:22:00
好了啦,連台北律師公會都開噴過你民進黨科技偵查法僅5天公告不合理,偏偏你近期美豬公告7天、醫材上限公告1天,頻繁這樣惡搞,被時力督爆也只是剛好而已啦!

作者: fatcat0423 (貓貓)   2020-09-15 04:40:00
行政命令真的無敵 那根本不會在民主法治國家存在
作者: igarasiyui (かゆい うま)   2020-09-15 04:55:00
https://tinyurl.com/yxm5r52b 原來美國不是民主法治國家
作者: latin0126 (latin)   2020-09-15 07:22:00
有一定水平程度還這麼低 不就證明號稱法律人根本是笑話
作者: ab32110 (月夜水)   2020-09-15 08:40:00
就是懂才在那樣搞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