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
偷渡去台灣的12人是否值得同情?首先要看他們涉及什麼罪行。傳媒報道, 12人涉及的
罪行相當嚴重,三人涉華仁炸彈案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二人涉暴動罪;三人涉串
謀意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一人涉嫌在住所管有三個汽油彈,被控企圖縱火;
一人被控製造爆炸品,一人涉嫌與黎智英等違反國安法。外媒用activists (政治活躍分
子)一詞形容這12個人,極其誤導。
此外,這些人是用非法方式,處心積慮,離開香港棄保潛逃。
在西方國家,這些人不可能有機會潛逃,因為法庭不會批准保釋。這些人即使成功抵達台
灣,台灣當局會把他們「收押禁見」,律師?送回香港?
希望香港的法庭可以汲取教訓。
https://tinyurl.com/yyfppuer
餓死抬頭
看到了沒有
外媒包庇這些偷渡份子
明明都犯罪
犯的罪刑相當嚴重
國外就用政治活躍份子
草草了事
支持振英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