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社論:《科技偵查法》就是綠共的「台版國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0-09-11 23: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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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科技偵查法》就是綠共的「台版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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呷新聞 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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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科技偵查法》就是綠共的「台版國安法」!
主筆室 發自台灣
http://i.imgur.com/a1BLJaQ.jpg
製圖:政治中心/呷新聞
法務部以「犯罪手法愈來愈科技化」為名,制定完成《科技偵查法》草案,其中最受爭
議的,未來授權執法機關可以透過植入木馬程式,監控嫌疑人的LINE、Facebook
、Instagram、Skype等等軟體,並將此做為呈堂證供。此法案一出,立刻遭到質疑侵
犯人權、侵犯隱私,法務部長蔡清祥說「希望不要從負面解讀」,但看完草案之後,你
能不皮皮挫嗎?
過去法院授權檢調機關監聽電話、手機,是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常是由檢調
向法院申請監聽,獲准後依法要求電信業者配合,實行監聽。由於電信業者也會有自
己維護客戶隱私的考量,因此監聽範圍是必備控制在一定範圍內。
如今,《科技偵查法》草案卻是大開後門,檢調機關經法院授權後,是直接侵入智慧型
手機內,並非要求通訊軟體商配合,儘管該法聲稱「不得監察或取得通訊以外的資訊,
但將木馬程式植入手機內」,人類的慾望或好奇心,檢調機關如何能保證不去獲取通訊
以外的資料?該法最後規定,公務員若未銷毀該法所得的秘密資料而持有或洩漏,也屬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如此一來,誰會怕呢?
此外,令人不寒而慄的是第14條,「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涉有通訊保障及監察
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所列罪嫌,並危害國家安全、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
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
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赤裸裸地將監控無限擴張,對比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施行的
「港版國安法」,這次的立法,就由如中華民國對台灣施行的「台版國安法」。
4.附註、心得、想法︰
欸,
所以就是在通訊軟體上不尋求業者協助,
而是用其他技術監控蒐證嘛?
那麼必要的法院同意等等限制都還在啊
又 參考法案第一條的說明
http://i.imgur.com/cst4agD.jpg
這些規範事實上是為了避免偵查機關濫權才訂下的
http://i.imgur.com/kdiWcUo.jpg
從總說明看來
十四條開始就有對聲請與核准做規範
基本上就是搜索票的數位版嘛
對已經存在的搜查技術進行規範是妨害人權?
不然要搞空白授權嗎?
國外都開始制定規範的事情
為什麼在台灣就變成台版國安法啊?
說難聽點,如果台灣執法機關那麼黑
也不用公開立法規範技術的使用啊?
作者: newtana (newtana)   2020-09-11 23:29:00
就沒看過這些人反過中共國安法,卻會蓋別人國安法的帽子
作者: 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   2020-09-11 23:30:00
「經法院授權後」畢竟兩岸法治基礎不同…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20-09-11 23:31:00
綠色共產黨日常阿
作者: chiguang (完美工具人)   2020-09-11 23:35:00
甲新聞
作者: XXXXHAY (四叉稻草)   2020-09-11 23:39:00
一樓 就像綠共這種精神分裂的名詞一樣
作者: brennen (kofola)   2020-09-11 23:49:00
卡在時空膠囊的彭
作者: insar2k2 (阿寶)   2020-09-11 23:50:00
甲賽新聞,臭死了
作者: kymco9999   2020-09-12 00:10:00
沒聽過這媒體看維基百科,彭文正創的網媒?
作者: clubee (柏拉)   2020-09-12 00:19:00
咦 之前不是有一票人超支持國安法?
作者: howarddddads   2020-09-12 01:54:00
文正新聞
作者: OverInfinity (超越無限)   2020-09-12 03:26:00
什麼狗屎媒體
作者: DouglasT (sdf)   2020-09-12 09:21:00
轉社論 又不是核准媒體 這個id 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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