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議員爆料假三倍券遭送辦 法官認言論自由判免罰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9-01 10:52:45
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25331
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2020-09-01 09:15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王家貞、李中岑7月爆料坊間出現假三倍券,事後被檢警查辦假訊息,
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引發爭議。案經台南簡易庭審理,認王家貞、李中岑等4
人對「振興三倍券」時事提出針砭,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且公共政策本應開放人
民討論,凝聚共識,難認王家貞等4人有捏造不實謠言的故意判不罰,可上訴。
檢警調查,勞姓化妝品原料商,因聽聞其下游廠商談論有關收到無梅花浮水印的三倍券,
無法分辨真假,有人建議其向距離公司最近的台灣銀行大里分行洽詢的消息,因此,7月
19日他將「小心一點我有認識的店家已收到假的了...拿到台銀請它們鑑定後證實是假的
」等語,發布在與被移議員王家貞李姓女助理等4人LINE小群組中。
李女瀏覽該訊息後,未經查證將此錯誤訊息轉知王家貞,並由議員王家貞、李中岑於7月
20日在台南市議會1樓小型簡報室召開記者會。王家貞在記者會上發表「可是民間已經有
收到『偽三倍券』,拿去換的時候不被...就是被拒收。拿到台灣銀行的時候,台灣銀行
說這是偽券。偽的。假的。」等語。
隨後,李中岑發表「我剛剛跟家貞姐說,我有一個朋友因為收到假的三倍券,他在他的門
口直接貼上『即日起,本件拒收三倍券』」等語;記者會後訪問時李中岑議員發表「當她
要拿去銀行換錢的時候,銀行跟他說『你這張是偽三倍券』」等語。
然而,王家貞與李中岑7月20日開記者會,指民間接到假三倍券,拿到銀行兌換卻被沒收
。由於三倍券7月23日才兌換,被指為假新聞。最後,警方認王家貞、李中岑、勞及李女4
人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行為,移送法辦。
王家貞等4人均坦承有上述行為,但否認有散布謠言。
台南簡易庭認為,王家貞等人記者會發表內容,涉及現今行政院發行振興三倍券相關內容
,現國內因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嚴重影響社會經濟,政府因而發放振興三倍券,就振興三
倍券使用、辨識等,自屬公共政策,可受公評。王家貞等人對「振興三倍券」時事提出針
砭,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且公共政策本應開放人民討論,凝聚共識,難認王家貞
等人有捏造不實謠言的故意。
而且記者會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隔天發布即時新聞澄清上開訊息為錯誤訊息,並無足以
影響公共安寧的具體事證,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構成要件不符。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9/01/realtime/8462311.jpg
國民黨台南市議員王家貞(左)、李中岑(中)7月爆料坊間出現假三倍券,事後被檢警
查辦假訊息,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引發爭議。圖/本報資料照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9/01/realtime/8462312.jpeg
台南簡易庭認為,國內因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嚴重影響社會經濟,政府因而發放振興三倍
券,就振興三倍券使用、辨識等,自屬公共政策,可受公評。圖/本報資料照
4.附註、心得、想法︰
除了這一案(臺南簡易庭 109 年南秩字第 83 號刑事裁定),尚有桃園簡易庭 109 年桃
秩字第 295 號刑事裁定、臺北簡易庭109 年北秩字第 414 號刑事裁定等,情節與本案雷
同,均以「不罰」作結。
畢竟都說:
『言論自由既攸關人性尊嚴此項憲法核心價值的實現,在多元社會的法秩序理解下,國家
 原則上理應儘量確保人民能在開放的規範環境中,發表言論,不得對其內容設置價值標
 準而加以監督,應儘量讓言論市場自行節制,俾維持社會價值層出不窮的活力,而在為
 保護個人名譽、隱私等法益及維護公共利益,國家對言論自由為適當限制時,也必須在
 法律所規定之可罰範圍內作嚴格之認定,始符合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基本精神。是對於
 違反本條文之過失行為人,不宜賦予太高之注意義務,應以一般人之注意義務為宜,是
 違反本條項款之行為,必須行為人主觀上基於「明知」為不實事實,將之散發傳布於公
 眾之目的,以語言或文字等意思表示將該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再以語言或文
 字等傳播方式將該謠言散發傳布於公眾,或依據一般人之注意義務均會合理懷疑係不實
 事實捏造之謠言,猶將之散發傳布於公眾之,且該散布謠言之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
 懼與恐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始構成本條項款之情形。再者,所謂「公共秩序」
 、「社會安寧」者,皆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其定義難以一概而論,惟皆以保障公眾之
 安全與自由為主要核心。』
拿來打壓異議者,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作者: chong17 (ken)   2020-09-01 10:54:00
大家一起來造謠囉~ 幹你娘恐龍法官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20-09-01 10:55:00
真好 現在已經進化到造謠免罰了 ㄏㄏ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鶴殺風景)   2020-09-01 10:57:00
阿就真的有假三倍券阿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20-09-01 11:04:00
綠共就是綠共 對言論自由的認知跟對岸五毛同程度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20-09-01 11:06:00
當時就沒有啊
作者: c230 (c230)   2020-09-01 11:08:00
言論自由沒有保障說假的事 或沒經過查證的事吧
作者: padye (~Tales of MADAO~)   2020-09-01 11:19:00
有沒有查證真的是看接案法官心證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0-09-01 11:22:00
意思是盡量保障,即便是假的只要沒有造成公益損害,也應該保護,以免寒蟬效應
作者: chong17 (ken)   2020-09-01 11:44:00
造謠說假三倍劵,不就造成商家恐慌?怎麼會說造謠無關公益?
作者: manrock (manrock)   2020-09-01 11:47:00
造謠也可以算言論自由?
作者: chong17 (ken)   2020-09-01 11:58:00
明明涉及公益,法官說不罰,那麼以後大家一起造謠
作者: s128222582 (Jeffrey)   2020-09-01 12:35:00
如果這算是造謠 那當初新聞說肺炎預先示警WHO?那個在當時算不算造謠?
作者: padye (~Tales of MADAO~)   2020-09-01 17:45:00
你是在說台灣沒有示警,還是說當時中共說沒有肺炎台灣卻因為李文亮的文說有肺炎?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20-09-01 18:56:00
想到司法界有80%都這種人就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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