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不能代繳黨費?

作者: matrix1080 (Irzard)   2020-08-27 04:59:14
larusa 你搞錯了
雖然確實代繳黨費是在賄選犯行例舉第14條
但是這個僅僅適用於公職人員選舉
https://bit.ly/2QuoK4g
單純黨內選舉如果不是為了爭取公職選舉權是不適用的
除非你能把現在的時力選舉跟外面的公職選舉連結在一起(例如總統/立委候選人初選)
不然單純代繳黨費是不犯法的
※ 引述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之銘言:
: 因為代繳黨費涉及賄選
:  
: 根據法務部 100 年 11 月 14 日 法檢字第 1000003316 號函准予備查
:  
: https://www.phc.moj.gov.tw/292419/292602/292604/573691/
:  
: 賄 選 犯 行 例 舉
:  
: 編號 十四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8-27 05:01:00
印象中 賄選已經擴及一般黨內初選 所以才會規範到代繳都是先代繳養著 等有需要的時候用 所以視情節如果能追查到黨員->黨代表->中執會->中常會 剛好通過有利於代繳人的提名 你認為檢方認定為何?
作者: matrix1080 (Irzard)   2020-08-27 05:06:00
這個對價關係要成立就黃婕一案來說太遠了現在既沒有公職選舉,甚至也不是推選選舉對策委員會不是不可能,但就規模和關係性來說太難認定就算檢查官起訴大概到法院就被打回來了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8-27 05:09:00
我沒要說黃捷一案啦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20-08-27 05:11:00
了解,感謝諸位討論,知道更多細節如何界定。
作者: aragorn747 (亞拉岡)   2020-08-27 05:20:00
嗯 我看來看去都是你超譯了正確說你那93年的文打100年定的條文要怎說呢...你活在那個時代
作者: matrix1080 (Irzard)   2020-08-27 06:04:00
所以說半瓶水響叮噹103 年新增的是“代繳黨費”也算賄選的代價關係93 年講的是“賄選的適用範圍”但是103 年這個新增沒有改變93 年的賄選適用範圍私領域的選舉本來就不適用賄選相關的條例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20-08-27 06:12:00
就沒有期約投票行為是要賄什麼選我幫我家人繳手機費會不會也算賄選?這太跳了
作者: OverInfinity (超越無限)   2020-08-27 06:50:00
推這篇
作者: sonora (sonora)   2020-08-27 10:40:00
我不知道代繳黨費有什麼法律問題,不過有DPP立委的意見如網頁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286&pid=153094裡面也提到『「代繳黨費培養人頭黨員」涉及賄選犯行』國民黨今年黨主席補選,也取消被代繳黨費黨員的投票資格國民黨可以在超商繳費,甚至不是用同一張信用卡判斷。而是很多人同一時間湧入一些超商,這個更經驗法則的事情來判斷民進黨黨費代繳的規定如這個文件https://www.dpp.org.tw/upload/download/20171101134846_link.pdf如繳納者非黨員本人,受理後如發現有代繳情事,該黨員該筆黨費視同尚未繳納,並依紀律評議裁決條例規定移送議處。民進黨立委李俊逸在網頁裡面提到的,法務部賄選犯行舉例在這個網頁https://www.ilc.moj.gov.tw/media/175486/賄選犯行例舉.pdf?mediaDL=true第14項就是「代繳黨費培養人頭黨員」也是前幾篇l版友講的事情你們這群人大概是時代力量做的事情都是錯的,才要吵代繳黨費的事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20-08-27 11:33:00
L大的意思我了解DPP的那個連結不上去了 DPP動作那麼快?
作者: sonora (sonora)   2020-08-27 11:40:00
DPP的連結我可以開,可能因為沒有縮網址,推文把網址切開,你自己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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