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 黃珊珊談大龍國宅跟陳景峻案。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08-24 18:07:36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談大龍國宅跟陳景峻案的大意稿
在獄中無聊聽打的內容,主要為影片後半段
https://youtu.be/34WYVCE2eV0
一切還是以影片說的為主,去除贅字跟重複話語
大龍國宅
有一次大雨的時候就開始,有一些住戶就發現他們家有漏水,找了很久、議員也質詢了,
找了半天可能大家也不耐煩,是我我也不耐煩,找了幾天都找不到原因,水還滲到一些配
電盤、還有漏到所謂的公共梯間,有些水還形成鐘乳石柱。後來我看這個情況真的太嚴重
了,因為之前我是處理環南市場嘛,也是進去一大堆問題,那我就是每個禮拜都去啊,每
個禮拜都去解決到沒有問題的時候才准他們開走,也就是說問題總是要解決嘛,那廠商不
解決,總要有人,我們的局處也都有認真做,
可是就一直沒有處理,所以市長叫我去看一下,那我去看了之後終於找到了,其實是他們
水錶的那一間,他有個水錶的水管沒有接好,就整個ㄆㄚ~漏水,就開始積水後來就有縫
就往下滲水,滲到人家家裡、滲到樓梯間去。那麼已經找到是這個漏水點的部分已經修了
,那防水層呢我今天也跟他說顯然你這防水層就是不夠好才會滲下去,所以你防水層要給
我重打一次、第三個,這個漏水請大家要幫我觀察,我這個止住了之後還會不會有水,如
果這個止住就沒有漏水了,那就表示沒有其他水源頭,抓漏難就是難在一直要找水源頭、
第二個要一直觀察,下大雨還會漏那就不是這裡的問題嘛,那下大雨還會漏就是他門窗框
的確是它們設計上有問題,所以40個窗框全部都修好換掉了。的確在結構上有一些瑕疵
,那麼到底誰的責任,不重要嘛,絕對不是住戶的責任嘛,該換就換該修就修,新房子有
什麼好討論的,之前還可以扯那麼久我也是覺得奇怪,那現在就是漏水源頭已經找到了,
一個禮拜來了已經沒有漏了,下個禮拜我再去把他們這個問題解決,住戶反映的其他的事
,門阿,木門新的裂開了,就只有換,沒有別的選擇。第二個,鐵門會掉漆,那就是給我
換,也沒有別的選擇,你那個房子就交代你要做30年的吧?你的門怎麼可以一開始就換
掉?這是最基本的事,你基本要提供給人家一個無瑕疵的東西嘛,這法律上一定是嘛,打
官司你一定輸嘛,這有啥好討論的?接下來就是有瑕疵該修就修復嘛,那再過來就是你們
管理上有些東西必須要改。
我的做法就是這樣,你不告訴我有什麼問題,我們一條一條追,這條追、我們下個禮拜看
解決了沒,每一個禮拜追,我追你兩個月我就不相信你做不好,我每個禮拜都去看,看到
他做好為止,你不去盯呢,有些廠商就是給你拖拖拉拉,就是用心就好了,如果是我買個
新房子變成這樣你會不會生氣嘛,那這有什麼好討論的,講那麼一大堆理由幹什麼,如果
是我們交付你的東西就應該是無瑕疵的東西,有瑕疵就一定要處理嘛,這不用再去討論什
麼這個門我們什麼時候來修,那個都沒有意義嘛,你用一個裂開的門,然後叫人家說我噴
漆噴一噴給你就好,誰會接受嘛?
我覺得這是態度的問題,其他問題並不大,那個房子當初蓋的其實是不錯,而且材料當時
用得非常好,因為他是第一個很重要的市場改建,當時用的料非常好,每一面牆面用的都
是實材欸,很像豪宅規格的國宅,所以我覺得有問題我們就面對就改
主持人問:相關負責人是誰?
相關責任對民眾來說都是市府的責任,我們也沒必要推給別人
後略…
主持人問:最近有人PO臉書漏水的狀況,
在我最近這兩次去都沒有這情況,那是之前的現象,這兩個禮拜都不是,應該是之前的影
片,我沒有看到拉,至少我這兩次去,包括住戶、包括議員都沒看到現在有這狀況,都已
經修得差不多,找到源頭了,如果有的話他們應該會很大聲的說出來吧,這兩次沒有,如
果有的話應該不會放過我們
後略…
陳景峻案
很多年前陳擔任副市長時,有一個案子是捷運局聯開案,當時在蓋的時候某個建設公司標
到的聯開案,他們再蓋的時候有承諾說要把旁邊的馬路打通,也寫在建照、執照裡面,要
打通才可以拿執照
那大概就是那個建商去旁邊的馬路買那個土地嘛,那大概只有一個是釘子戶嘛,賣很高的
價錢所以建設公司就不想買,那不想買呢依照建照他就卡在那邊,他就一定要把它開闢才
可以拿執照,他就到市政府來陳情,說他找了另外一條路就是你的建照旁邊只要有一條馬
路就是你的出入口你就可以出入了,但是那是一般的規定,可是這個案子是寫在你的建照
備註裡面的,那他就拿了另外的規定出來,說我那個出入口就不要通過這邊可不可以?當
時捷運局一直說不可以,因為你建照裡面就寫了,就一定要開闢這條路,可是那個人就一
直去說他有找到另外一條路、另外一個法,那捷運局呢,就很奇怪請了一個律師事務所出
了二份法律建議書說:不可以,因為建照裡面加註了、可是同一天同一個事務所出了另一
份法律建議書說:其實另外他用那個法也可以。反正這個案子我看了也很奇怪,捷運局就
按照第二份法律建議書說可以讓他照第二份規定可以取消這個「必須開闢這條巷道的註記
」,然後就簽到市長室來。簽到秘書長蘇麗瓊、再簽到市長來但市長不在,然後應該是林
欽榮副市長、林副市長也不在、所以就陳景峻副市長把他決掉,決掉後其實也沒人搞得清
楚怎麼回事,那這個案子就解列了,本來市長是有列管 …中間雜訊… 他們當時只是解
除列管,不是解除建照註記,變成說這個建商不必開闢這條巷子就能拿到使用執照,所以
簡議員一直質詢說我們放水為什麼可以讓他拿到建照,要我們移送法辦,那我們只好把所
有資料包起來送到廉政署去,誰簽的、誰拿了法律建議書、誰做了什麼事、誰往上簽、誰
決的整包送出去,我們沒有指明誰犯罪,我們只事說這個中間過程有這些缺失,這些缺失
有圖利的嫌疑,所以送過去請檢察官 …中間雜訊… 
議員質詢這件事情我也覺得有道理,所以就跟簡議員說我們會移送法辦,這裡面簽章的人
我們都完整的交給地檢署,那中間事有陳副市長他決行嘛,總會包進去,可是沒有一個人
說我門去移送了誰,只是新聞出來後說:柯文哲移送陳景峻是要報復民進黨。我們必須要
說清楚,所以市長才會說這是議員叫我們移送的關我什麼事,可是議員就說我叫你移送,
可是我不知道裡面有陳景峻,可是我門都有告訴 …中間雜訊… 甚至市長在議會備詢時
都有說這個不是他決行的,其他人決行的,其實我們都有說明,但可能就是政治上操作上
面,變成民進黨打民進黨他很委屈這樣,那我覺得議員質詢我們是天經地義的,我們發現
有問題我們也移送了,就移送了,沒有人要做政治操作,這個政治操作絕對不是我們,沒
有必要一月做的事情八月來政治操作?政治操作我們有弊端、放水嗎?
作者: pujipuji (噗嘰)   2020-08-24 18:10:00
作者: PReDeSTiNeD (緣)   2020-08-24 18:11:00
33 :3
作者: n210110 (飛翔多多)   2020-08-24 18:16:00
推推
作者: yuxds (cody)   2020-08-24 18:18:00
好久不見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0-08-24 18:19:00
簡七段那個就精準回力鏢啊,大概以為輪不到陳副決行?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20-08-24 18:30:00
「都是市府的責任,我們也沒必要推給別人」這句話漂亮等待後續把事情處理好,就知道有沒有真正負起責任。
作者: yrshu0719 (烏龍綠)   2020-08-24 19:12:00
簡七段真的...
作者: tobeblack (行到水窮處)   2020-08-24 19:14:00
作者: loveup (赤木)   2020-08-24 19:22:00
推一個
作者: gogen (gogen)   2020-08-24 20:28:00
反觀某人說大巨蛋關他什麼事
作者: black205 (尋覓方向的人)   2020-08-24 20:42:00
核四放幾年啦丟臉菸狼粉無恥放置play 嘻嘻永遠可以用這個打垃圾菸狼粉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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