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孫安佐美國上網買零件組手槍 檢方今偵結

作者: hank811020 (小哲)   2020-08-24 14:56:44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80602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3.新聞內容︰
孫安佐2018年在美國揚言持槍射擊學校遭逮,並遭從寄宿家庭中搜到槍枝零件和1600多發
子彈,孫遭恐怖威脅罪、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判決有罪,服刑238日後遣返回台。當時
孫入境後,因涉在國外犯3年以上之罪,直抵士林地檢署應訊。檢察官認為,孫在美國非
法製造手槍未遂,未經外國法院判決,我國具有審判權,今偵查終結,依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孫安佐以學生簽證就讀美國賓夕法尼亞州達比鎮高中,居住在寄宿家庭,滿18
歲後2018年1月7日至9日,上網向不同賣家買9mm格洛克(glock)19手槍滑套、槍管、覆
進簧、polymer80廠牌下槍身,及其他必要手槍組裝物件,在寄宿家庭內加以「組合」,
但因未能組合成功未得逞,把槍枝藏放家中。
孫在同年3月26日在學校向同學稱「5月1日持槍射擊學校」遭逮捕,警方扣得家中槍枝組
裝物件,及1600多發子彈,經賓州檢察官依非法持有犯罪工具罪起訴。
孫鵬、狄鶯跨海打官司救子,孫安佐認罪協商,檢方撤回非法持有犯罪工具罪,賓州德拉
瓦郡中級法院,判決恐怖威脅罪有罪;賓州東區美國地方法院依孫安佐持非移民簽證之外
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判決有罪,服刑238日後遣返回台。
2018年12月11日,孫安佐返台並在父母陪同下,入境直接至士林地檢署,一同進入偵查庭
,經過80分鐘偵訊,檢察官認為,無羈押必要,諭令無保請回,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孫安佐供稱,2018年1月間在網路購買9mm口徑格洛克19手槍滑套、槍管、覆進簧、polyme
r80廠牌下槍身,及其他零件,但辯稱「試過組裝但組不起來」,還需要特殊零件、鑽床
鑽洞,不知美國警察怎麼組裝起來的。
孫安佐還稱,以為需要駕照才能拿到狩獵執照,後來發現只要有水電單據就可以申請。辯
護人辯稱,上網購買零件僅是單純持有,不是製造未遂。
檢察官認為,孫安佐從無到有,上網購買手槍零件,拼裝一把槍,經台美司法互助,且多
次提問,取得判決書、起訴書、美國警局搜索票、控告書、相當理由控告書、扣押槍枝物
件照片光碟、槍枝鑑識報告等,認定為制式手槍,且非法製造槍枝部分,尚未經美國法院
裁判,我國具有審判權。
檢察官認定,「組合」也是製造槍枝的一部分,認定孫安佐涉犯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條例第7條第6項、第1項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依法提起公訴。
4.附註、心得、想法︰
前年轟動台美兩地的孫安佐案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今日偵查終結
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提起公訴
(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
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
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
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強盜、搶奪、竊盜或其他非法方法,持有依法執行公務之
人所持有之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作者: huipo ( )   2020-08-24 1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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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20-08-24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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