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陳景峻說簽決公文時只是代理...觀念不對~

作者: Qmmmmmmmm (雷蠶寶寶)   2020-08-19 19:20:51
我相信他講的是真心話
因為那個業務原本是另一位副市長在督導的
他只是剛好代理人 為了效率而簽決公文
意思就是說內文並沒有看得很仔細
所以沒有圖利之嫌
我相信他講的話 但是這種話觀念有點不好
因為就代表內容沒看就簽了
簽了就是要負責 怎麼能推託自己是代理人呢?
通常如果是代理別人的時候 那種重大又不熟悉的公文
要嘛就問清楚 要嘛就先押著 讓本人去簽
這種東西有沒有圖利 或是依契約行政
在副市長前面蓋章的起碼十幾個人
甚至包括政風單位也會會辦蓋章
真有圖利的機率應該很低
應該是可以解釋清楚的
如果真要移送的話 是所有蓋章的人都會被訊問
是非常打擊士氣的
作者: uam (my attitude)   2020-08-19 19:22:00
反正已經被阿北切割了,連坐三級現在已經沒用了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20-08-19 19:28:00
為什麼不在陳提名監委時移送法辦?
作者: iuowsiq   2020-08-19 19:32:00
快去自殺吧,別連累阿北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20-08-19 19:35:00
代理副市長一天的公文如果都要瞭解才蓋章,那一天蓋的了幾個章我也很好奇... 一層一層上來都沒人簽意見,結果一個代理的副市長去把承辦叫來"瞭解",那又代表什麼??
作者: iamsocool (焚琴煮鶴殺風景)   2020-08-19 19:36:00
人家現在沒有在調查對象啦
作者: ReiTukisima (月島伶)   2020-08-19 20:25:00
4%切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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