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聲請停止撤銷中火裁罰遭駁 盧秀燕批環保署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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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5/476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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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聯合報
3.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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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去年底,以中火燃煤使用量超過1104萬公噸許可量上限為由,三度裁罰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共1800萬元,並廢止許可證;後因環保署撤銷這3件處分,中市府不服聲請停止執行,昨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可抗告。
對此,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親上火線說明,中火汙染超標,所以市府給中火罰錢,這本來有人汙染超標,我們當然要加以處罰,但可是環保署竟官官相護,撤銷裁罰。為了民眾,市府會繼續努力,不排除繼續抗告,我們希望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一條心,保護民眾、扼阻汙染,對於汙染的人與廠商,應予以處罰,不應縱容。
盧秀燕認為,環境保護署應該要保護環境、保護民眾,而不應官官相護,變成環境殺手署,保護汙染,那這樣以後廠商就會有樣學樣,反正環保署會給他們依靠,製造的汙染沒有關係,這是錯誤的。
台中市府去年12月3日以中火燃煤使用量超過1104萬公噸許可量上限為由,開出第一張300萬元罰單,限期12月13日前完成改善,並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相關改善或證明文件,及依環境教育法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
台中市府稽查後,認為中火燃煤仍超標,去年12月14日開出第二張600萬元罰單,限期12月23日前完成改善,屆期如仍有生煤持續使用之情形,將按次處罰,及依法處台電公司環境保護權責人員吳年芳環境講習4小時。
中市府於去年12月23日進行複查,查核時該廠鍋爐發電程序M02、M03、M06、M07、M08、M13、M14製程運轉中,仍有生煤持續使用,顯未完成改善,違反法規,第三度裁處罰鍰900萬元,廢止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並處吳年芳環境講習8小時。
環保署今年2月25日則以台中市府錯誤引用空汙法為由,三張罰單及廢止許可證的處分皆違法,因此予以撤銷,許可證應回到展延審查狀態,由台中市環保局應依規定繼續審查,再做成准駁。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不服,聲請停止執行。法院指出,在決定是不是准許停止執行時,重在要件的審查;至於相關原處分合法性的實體爭執,應由審理本案訴訟的終局確定判決予以判斷。
4.附註、心得、想法︰
不是說只有針對中火,但污染有超標本來就應該要罰,環保署不保護環境還幫污染護航是在咩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