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時力可以討論解散清算了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8-06 00:30:28
時代力量2020年的不分區得票數字本身是一種籌碼
政黨法第31條
政黨合併者,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
員資格,不受影響。如有出缺時,依出缺人原屬政黨合併前登記之候選人
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
政黨合併者,其各該合併政黨之得票率未達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
不因合併後已達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補助。
(與其他政黨合併,不分區立委名額還是在,遞補順序仍依原名單)
(原來都有超過5%的,補助款合併,原來都沒有過5%的合併超過5%仍不予補助)
政黨法第28條
政黨得依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解散或與其他政黨合併。
前項政黨解散後,應於三十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案。
第一項政黨與其他政黨合併而設立新政黨者,應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原政黨之權利義務並由新政黨承受;因合併而解散者,由合併後存續之
政黨,依第十條規定辦理,解散政黨之權利義務並由合併後存續之政黨承
受。
(類似公司法兩公司合併,繼承公司取得消滅公司財產與債務)
但是時力和民眾黨合併也太奇思妙想了,先別說意識型態差太多,
民眾黨本身就是民主社會中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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