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805000465-260118?chdtv
2.新聞來源︰
中時新聞網
3.新聞內容︰
菊成立院際協商小組 國民黨炮轟
監察院長陳菊走馬上任,宣布成立監察院與司法院的「院際協商小組」。國民黨副祕書長
李彥秀昨天質問陳菊,司法院的獨立審判與行使職權有何需要「監察院出面協商」?難道
監察院要把干預司法常態化、制度化?
對此,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指出,監察院不該干預司法審判,內部應明訂對司法調查
的界限與標準,這部分毋須跟司法院協調。
菊盼減少民怨 讓人民有感
陳菊前天首次召開院會,她表示「人民的聲音,就是上帝的聲音」,未來監察院致力於縮
短民怨與政府的距離,讓人民有感,並成立「院際協商小組」,就與司法院的協商議題、
爭議點與司法院先研議,並將獲得的意見提交院會討論,作為監察院共識。
但李彥秀昨反問陳菊,「妳認為自己是總統?還是上帝?」監察院與司法院都是獨立行使
憲法賦予的職權,法官更是依法獨立審判,司法院也有內部的法官評鑑機制。
既使院際間發生扞格,李彥秀指出,依據《憲法》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
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2000年的核四停建案與2013年的反
服貿學運,前總統陳水扁與馬英九都曾引用此條文,希望進行「院際協商」,卻因立法院
長反對而破局。
僅總統可進行院際協商
李彥秀說,扁與馬都尊重五院的職權,不逾越職權,陳菊做此舉,有把蔡英文總統放在眼
裡嗎?
學者籲監院自訂調查界限
廖元豪認為,監察院應就自己的憲政地位,明確訂定對司法調查的界限,不該像前任監委
般暴衝,若覺得前監委陳師孟、監委高涌誠叫做干預司法,監察院就要做成會議決議,自
行把標準與界限訂清楚。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表示,監察院應進一步公布「院際協商小組」的細部功能,若把
該小組的建議當作最高指導原則,就完蛋了,將變成院際調解委員會,就違背關於設立國
家人權機構的「巴黎原則」;若把它視為前置作業供參考用途,後續讓監委獨立行使職權
,就沒有妨礙的問題。
熟稔憲法的台中市勞工局長吳威志認為,憲法雖明定院際協商屬於總統協調治權,但他樂
見有非正式的協商小組成立,院際協商小組應可就《不當黨產條例》、公教年改盡速和司
法院溝通。
4.附註、心得、想法︰
1.那我搞不懂了,妳不說要去做末代院長的,怎會搞出新組織來?
2.院際協商就總統職權,妳現在是人肥所以權力也要跟著肥大嗎?
3.我不懂要跟司法院協商什麼,一整個莫名其妙,他做不對,妳照妳的職權辦理
監察就是了,所以到底還要協商啥?要司法照妳的想法判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