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徐永明交保理由出爐!他只「期約」收賄金額不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54979
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3.新聞內容︰
跨黨派立委涉收賄案持續延燒,台北地方法院今裁定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太流公司
前董事長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及2名立委辦公室主任等7人全數羈押禁見,僅時代力量前
黨主席徐永明裁定80萬元交保。
裁定指出,依照時間發生順序,以監聽譯文和同案被告犯罪內容和時間點,再核對共犯行
動、帳冊、銀行交易明細和資金流向,認為徐永明涉犯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嫌疑重大。
法院認為,雖然徐永明涉案部分仍有重大事實待查,也有不實陳述和串證的可能性,但依
目前卷證來看,徐永明僅有「期約」行為,且金額不明,沒有追查金流的問題,加上徐收
賄的期間比較短,相較於其他人,犯罪情節較為輕微,案情晦暗危險性較低,因此認為徐
若以80萬元交保,則沒有羈押必要,並禁止徐和相關證人聯繫、勾串。
徐永明委任律師陳恆寬得知裁定結果後指出,感謝法官明察,感謝大家關心,徐永明會配
合檢察官偵查,也堅信自己是清白的,80萬元保釋金將由家人籌措辦保,另絕無收賄200
萬元等情事。
4.附註、心得、想法︰
怎麼這篇看起來還是很糟?光是有期約行為,在道德上就很難說過去了
另外紅字的部份看不懂,金額不明但是又不用查金流
阿靠不查收了多少錢、收在哪裡,要怎麼認定?
順便問一下,真的查不到錢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