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徐永明80萬交保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20-08-04 17:02:23
※ 引述《ryanpiggy (QQ萊恩)》之銘言:
: 看來很多人搞不清楚既遂未遂
: 期約受賄罪沒有未遂
: 是因為一經合意即為既遂犯
: 所以不是不處罰,而是不存在未遂的情狀
: 剛剛看了記者會也看了逐字稿
: 簡單來說就是沒有達到羈押要件
: 也就是逃亡串供等原因都不足
: 其他幾位有收錢的,都有串供滅證之虞
: 有可能出來滅證,串供等
: 所以才會被羈押
: 徐的部分,期約的意思就是還沒收受
: 收受的話就是同條的收受賄賂罪了
: 但期約也是檢察官主張的
: 至於有沒有成罪還要看最終判決
而且這案在有沒有期約受賄的部分
應該也還可以吵
比如說我答應幫A推一個案,
但條件是A要捐錢給社福團體
這樣有期約, 但應該不算期約受賄吧
因為我根本沒拿到好處啊
好那現在進一步 , 如果弱勢團體改成是自己的黨團
我還是沒拿到好處啊
所以我覺得連有沒有期約受賄應該都有得吵
作者: pujipuji (噗嘰)   2020-08-04 17:06:00
1.意思合致 2.不正利益 3.對價關係
作者: gogolct (無良企鵝狗)   2020-08-04 17:06:00
黨拿到好處一樣有罪啊
作者: aaaba (小強)   2020-08-04 17:10:00
你所謂可以吵,是指網友吵架嘴炮吧!上法庭你講這些不就自殺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8-04 17:13:00
法庭攻防會從證據能不能用開始吧
作者: noabstersion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   2020-08-04 17:13:00
收賄的要件不就是當事人有拿到錢? 當事人一開始沒打算拿到怎麼算收賄?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8-04 17:15:00
別跟我一開始犯同樣錯誤啊,期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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