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要再說柯被平反了好嗎。

作者: hankwtc (hankkong)   2020-08-03 19:13:47
法律有一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在法律施行當時,民眾信賴當時的法律規範的行
為是應該受到保護,且即使有侵害他人利益的行為不會因為事後法律的變更而受到處罰。
這是一個法律原則,否則任何人的行為都可能在事後因為法律的修改而變成有罪或受罰。
法律不溯及既往就是與此相呼應的另一個法律原則!
今天任何法律的修改都會有其立法理由,也可能是針對個案來彌補、修訂,如果不溯及既
往原則可以輕易的被破壞,那麼每個人都可能是下個受害者!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當然有例外,例如刑法如果有修改,導致修改後的罪刑較輕,但行為
是仍在舊法時,則刑法規定這時是適用舊法的較輕罪刑。
但是,無論如何,不溯及既往都不能輕易的被破壞!
原po拿一個公司法的案例與刑法的案例來相比已經明顯不適當,因為保護的法益准不相當
,而且護航到這種水準只能顯示時力的支持者真的要再加油。
※ 引述《plutox (網路上的芳鄰)》之銘言:
: 大家嚎,
: 一堆人說柯建銘被平反,
: 天呀不要鬧了好嗎。
: 不論如何,
: 公司法都是修正通過了,
: 但當初柯建銘和黃國昌的爭議,
: 是在於要不要「回溯處理SOGO一案」
: 這時候可能你會說,
: 現在回溯方贊成方爆貪腐,
: 所以柯建銘當初才是對的吧,
: 嗯哼,是這樣子的嗎?
: 大家知道韓國華城殺人案嗎?
: 一個至少涉姦殺14條人命的案子,
: 這件案子最近偵破了。
: 該連續殺人犯,
: 在他犯最後一起案子時,
: 當時的韓國法律規定,
: 殺人的刑事追訴期,
: 是15年,
: 即便是最近破案了,
: 法律追訴期就是過了,
: 所以無法向犯人追訴,
: 也就是在刑事上無罪的意思。
: 2015年,
: 南韓國會修法,
: 殺人罪案件將被永久追訴直到破案。
: 如果用華城殺人案做比喻,
: 來對照當初SOGO案的爭議,
: 黃國昌的主張,
: 就是新修法的刑事追訴期追訴到破案之適用,
: 可用於原本已經追訴期過的華城殺人犯上;
: 而柯建銘的主張,
: 則是認為新修法不應回溯,
: 不得適用在華城殺人犯上。
: 這時候爭議「回溯」的意義,
: 大家有看出來了嗎?
: 如果站在華城殺人案的角度來看,
: 憑什麼殺人犯只因為超過追訴期,
: 就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 這也是黃國昌為什麼主張能回溯的觀點;
: 但柯建銘也沒錯,
: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 新修法本來就不該回溯至修法之前的個案。
: 為什麼會有SOGO條例?
: 為什麼公司法會修法?
: 就是因為現實存在著爭議的例子,
: 才推動法律的修訂。
: 黃國昌和柯建銘爭論要不要回溯的觀點,
: 我覺得都沒錯。
: 黃國昌覺得修法要辦就多辦你一個遠東,
: 柯建銘覺得修法但不多辦一個遠東,
: 各謀其政、各為其主。
: 但如果只是因為黃國昌所主張的觀點,
: 同陣營有人進行著好貪腐的事情,
: 就說柯建銘的觀點才是唯一正確的,
: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 看到一堆柯建銘平反,
: 還有洗白白香香文,
: 是不是要害我弄丟五支手機?
:
作者: plutox (網路上的芳鄰)   2020-08-03 19:17:00
年金改革不就溯往了,懂嗎?要拔管的時候民進黨修法也是要溯往所以你現在告訴我柯建銘才是唯一的正確,是在供三小?兩岸監督條例民進黨也曾要求溯往,相似的例子太多了啦所以合民進黨意的可以溯往,不合的就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這樣合理嗎?難怪礦業法到現在還不修,笑死人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20-08-03 19:23:00
你知道那麼多你說說看11-1要如何溯及啊講一堆上位的,拜託是用到個案讓大家拜讀一下要如何溯及適用該法條講一堆上位法理終究要適用到個案,拜託我想知道11-1如何能溯及適用看了原po,發現他先挑溯及既往既往出來說的,這點我抱歉這案子早已確定判決,一個確定判決的案子要如何再進法院先不論法律修正能不能構成再審事由,這個訴權能否被視為一個請求權都是個問題法院得依?那也要案子進法院啊一個確定判決的案子你以為能一再進法院嗎直接裁定駁回好唄他的訴訟標的就是得否撤銷該次股東會決議,該標的早不知道多久以前就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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