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不該蓋社會宅,應該出租地上權

作者: oftisa (oo)   2020-08-02 13:41:35
其實出租地上權要解釋呈社會住宅也是可以
最大的差別就是目前所說的社會住宅是政府完全出資,再便宜出租
(至於是否真的便宜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但是這樣的話,國庫就必須拿出一大筆錢,在收取微薄的收入
就經營成面來說,根本就不合理
無法永續經營
但是出租地上權,再由住戶自己出資建造房子
國庫就不會入不付出了,才能夠永續經營
要住的人自己出錢是理所當然的
而且可以自己協調出社區該有的設計
政府當然也要規定要到達的最低標準,不能蓋得太爛
甚至應該找世界知名的建築師規劃
但是土地還是國有的,只出租70年或99年,或任何年份
而且要規定,假如結構提早損壞,土地就要提早收回
這樣在興建的時候才會注重品質
時間到了要都更也很方便
都是國有土地,就沒有協調的問題了
但是政府長期、大量的販賣國有土地、公有土地
台中不知道又賣了多少,根本是誤國誤民
只是把不動產炒高,而且政府能運用的土地都沒了
台灣的不動產這麼高,根本就是官商勾結的結果
(至於中國只有70年土地權,卻還能炒房,這部分必須研究清楚
否則台灣就算實施出租地上權,很可能連這個都能炒)
作者: wincentt (小紅)   2020-08-02 13:48:00
有土斯有財~根本沒人要買地上權的房子蓋社宅只租不賣 才是最佳解
作者: Zuiho (瑞鳳)   2020-08-02 13:50:00
我比較悲觀 覺得會有很多人賭政府不敢收回
作者: saisai34   2020-08-02 13:52:00
到期就一堆人要政府賣斷
作者: MVPGGYY (MVP)   2020-08-02 14:05:00
就跟現在一堆佔地違建戶一樣,到時候沒產權也跟你吵台灣人大略觀念就是要有屬於自己財產的房子,買不起熱鬧的地區就去往外圍旁邊買吧
作者: jasd (杰司德)   2020-08-02 14:14:00
土地一租就是70年起跳,而且還不知道能不能收回來,這跟賤價賣地有啥差別,還給你分期付款哩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8-02 14:41:00
地上權70年聽起來很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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