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不太懂法律所以問問
公聽會這種東西
上網搜尋一下定義
所謂的「公聽會」(public hearing),泛指議會、行政部門、或司法單位為了立法、決
策、或是判決所做的預備會議(pre-termination proceeding),目的是蒐集資訊、聽取
建言、交換意見。以國會的公聽會來說,大致上可以分為立法、監督、調查、及人事同意
等四大類:我們最常見的是立法公聽會,人事公聽會見於必須獲得國會同意者(譬如大法
官),調查公聽會則是針對特定課題(譬如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而監督公聽會顧
名思義是為了監督行政。
除了人事同意公聽會,一般的公聽會包含證人的口頭作證、以及議員的詢問,而且會正式
列入紀錄。在美國,國會聽證紀錄被認為是最具有權威性的國會出版品,美國前總統詹森
參議員出身,據說在白宮沒事最喜歡看國會紀錄,除了掌握立法進度、也是了解民意的重
要管道。通常,執政黨如果心意已定、而且不怕杯葛,對於公聽會意興闌珊;相對地,在
野黨則認為至少可以表達立場、甚至於引起社會大眾的注意,比較熱衷,尤其是社會名流
願意出面力挺。
這次應該是辦公聽會的立委收了錢所以被查
那辦公聽會不能收錢嗎?
收了錢辦公聽會又會怎樣?
不就是公聽會嗎?
不懂違法在哪裡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