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是時代力量紀律委員,加之無罪推定原則,針對徐主席及林副秘書長疑似涉入貪污案
的情況,我不便回應,請所有黨員們尊重司法程序。
然對於去年的高潞以用除名案,作為紀律委員,我認為有必要說明事實,釐清黨員及社會大
眾的誤會。
去年高潞以用並沒有違法。
不管是《貪污治罪條例》、《受賄罪》及《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她都不是嫌疑人,
沒有受到任何檢調偵辦和起訴。
當時在時代力量紀律裁決書中亦有明確指出,高潞以用被除名的處分依據在於「損害黨之聲
譽」,至於如何違反,在於「違反一般大眾對公開透明、利益迴避的認知、對時代力量的期
待」;簡言之,黨的處分結果是與社會觀感有關,與法律無關,且報告內容沒有高潞以用的
自白。
再重述一次,高潞以用沒有任何違法,更從未受檢調懷疑和調查。事實上,徐永明主席本人
於2017年擔任立委期間,亦有因學者身分而領取科技部的補助,只是當時雖有新聞但並未引
起重大矚目。
這個案子進入紀律委員會時我人在國外,來不及參與關鍵議決過程,許多疑義無法釐清。但
時至今日,請大家至少莫以訛傳訛,不應以不正確的方式述說這個案子、或再用「貪污」嘲
諷高潞以用,造成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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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司法程序進行中時,黨員及支持者焦躁不安是正常的,也有年輕朋友告訴我他後悔
入黨。
由於此案是社會重大矚目案件,已影響社會觀感及對時代力量的期待,無論當事人違法與否
,然公司法修法過程、公聽會舉辦等等,都被揭露與藍綠黃幾位立委辦公室及天義公司有關
。此案甚至比之去年更甚,已進入貪污罪的檢調程序。
因此我建議黨中央除了通知媒體和黨員表示「靜待調查」外,在徐永明主席擔當決策委員及
黨主席期間,都要有一致的停權和處理方式,即刻嚴查嚴辦,以昭公信。
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1769907353247107/posts/276938289996620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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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孟兒這篇是不是有點偷換概念啊QQ
既然都看過報告了
當初新聞明明說的是別的理由啊
等等是不是又要再發一篇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