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BoLung (泡泡龍)》之銘言:
: 《學位授予法》第 8 條
: 四、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特殊性學科或屬專業實務,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
: 至於許前議長符不符合第四款資格,我是很懷疑啦,只可惜還不確定是不是同名同姓。
: 啊不過,就算是同個人也是合法啦,不知道認為焦糖葛格入學合理的菸粉會不會又轉彎?
如果程序完整,那我們也沒有辦法要學校追回學位
但是指導教授找這樣的口委,還經過學校同意有非常大的問題
必須檢討
撇開資格符不符合的問題
找立委或是議員來當口委,
未來議員的為民服務是不是又多了幫支持者當口委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