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指館長有7項前科 李天鐸確定要賠25萬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20-07-23 08:38:40
: 館長強調,自己曾服役海軍陸戰隊並參加921賑災,退伍後合資健身俱樂部,
: 熱心公益不遺餘力,李天鐸卻傷害他的個人形象,依此請求賠償50萬元,
: 並在臉書粉專公開道歉15天。
: 李天鐸開庭時承認未經查證散播不實訊息,願賠償館長10萬元及刊登道歉啟事。
: 台北地院認為,李天鐸經館長澄清後繼續攻擊,顯見李使閱聽人對館長產生負面評價,判
: 李應賠償館長30萬元及在臉書粉專道歉15天。李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剛好藉著館長這個官司來談一下「上法院的經驗談」,主要是兩點:
一,證明損害
可以看到館長的立場很清楚「健身俱樂部」,
也就是攻擊他的言論傷害到他的商業利益了,因此可以要求到幾十萬。
一般鄉民的話,檢察官跟法官都會指出「對方只有傷害到你的網路ID」,
也就是不涉及現實上的人格,金額上難以更多求償。通常就是公定價打發。
我自己因為早年在手機板當過板主,這幾年在日旅板寫過遊記,
甚至這一兩年還常常被記者看上,不時就有文章登報,
這構成了我主張「Theoepstein這個id跟現實的我有所連結」。
二,法官喜歡取中間值
這個案例很明顯,館長喊50萬,被告願意付10萬,結果就是:
(50+10)/2 = 30萬
這個也是常碰到的狀況,我喊2萬對方只願意出4000,最後就是一萬二左右解決。
法官也會考慮對方職業,比方說有個本來只願意出1000的,
法官聽到他月入六萬,當場白眼一翻讓他付了十倍。
館長告人這個案例還蠻有趣的,光從新聞就可以看到這些。
最近政黑訟棍多,回擊他們的也多,大家自己要做好準備。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20-07-23 08:41:00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20-07-23 08:41:00
也是有學說見解認爲有所連結啦但實務採納的不多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20-07-23 08:42:00
ptt應把刪除訟棍帳號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20-07-23 08:43:00
這種非連結到現實的名人感覺不容易成立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07-23 08:51:00
你跑過? 好意外我可以幫你m起來嗎 以後做為參考感謝 這篇文我會在補貼100p 感謝你的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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