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應該開始規畫撤離駐香港人員

作者: iamalam2005 (山風)   2020-07-09 02:16:47
香港國安法通過之後,過了沒幾天又發布了no.43的施行細則。一般的法治國都應該避免在
細則生效之前開始適用法律,但顯然香港警察在細則還沒生效之前就已經抓了一堆人,而
且有一部分已經以國安法起訴了。擺明了就在告訴你說,我有細則,但其實沒有也可以。
尤其這次公布的細則還強力針對台灣政府、政黨、政治組織與其代理人。隨時可以要求你
提交資訊,並且可以用「資訊不完整」這種入人於罪的名目來起訴。代表在香港的台灣人
,包括中華民國官方駐港代表(雖然沒有以官方的名義)、官方媒體(如中央社)駐港人
員、各政黨/智庫/民間政治團體駐香港人員,甚至在港台商、學生、交換學者、旅客....
都將面臨不可預測的風險。
其中,應該好好討論,是否應該撤離官方代表跟官方媒體駐港人員。畢竟我們也不是在每
個國家都有辦事處。
畢竟這些人不是去觀光、旅遊、經商的。他們是因公赴港。而一旦因為任何原因被抓,可
以想見我國政府是沒有任何籌碼把他們救出來的。
中國任意抓捕他國公民的案例,遠有桂民海,近有鄭文傑(https://reurl.cc/AqZ0oj)
。鄭文傑是持有BNO(英國海外公民)護照的香港公民,是英國駐港領事館的顧員,2019年
8月入境深圳的時候「被嫖娼」失蹤了接近半個月。被釋後離港赴英申請政治庇護。身為老
牌強國(雖然現在弱了很多,但畢竟還是有航母的國家)、與中有正式外交關係的英國對
此都難以插手,更別提在國際上妾身不明的台灣。
一但台灣公民因公赴港被捕,不但危及他們自身的人身安全,更會再審訊過程洩漏我國情
資,還會成為中國人質外交的籌碼。
如果沒有辦法完全撤離,也應該要以「相關人員隨時可能被抓捕、訊問」為前提,調整駐
港辦事處的業務,降低經手資訊的風險。或許有必要參考其他國際媒體的做法。
當然啦,第一線的情報、現場觀察還是有他的價值。畢竟第二手、第三手的訊息來源都已
經包含了中介者的判斷。如果要調整在港業務,就要同時思考該如何掌握香港的第一手訊
息。畢竟我們要掌握的也不只是港府的動向,也包括香港民間的意向。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7-09 03:06:00
突然想到費沙淪陷的時候,尤里安(當時派在駐費沙辦事處)一行人逃回同盟的那段。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20-07-09 14:12:00
政府已經在規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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