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像很不滿專業法官的判決
尤其是自由心證的部分引人詬病
但其實依照訴訟法,只有證據力才有自由心證的空間
也就是法官只能決定這個證據有沒有效
之後不管是犯罪成立與否還是量刑都必須依法審判
不過這也不是很重要
重要的是陪審團需要依法審判嗎?
如果法律的規定在個案裡面不好用要怎麼辦呢?
還是一個罪名的成立要件在這個案件要用A解釋才能懲罰壞人,在那個要件要用B解釋才能懲罰壞人
可是這樣會讓人民不知道該怎麼遵守法律欸
應該沒關係吧,懲罰壞人比較重要是吧
話說有一個職業一定舉雙手贊成陪審團制
那就是魔鬼代理人,律師喔
如果審判的是專業法官,每天審那麼多案子也不好騙,要說服法官還要引一堆法律見解,多麻煩啊
陪審團每個都第一次當法官,只要發揮自己動之以情,說之以理的長才,就算辯護的是殺人犯,要獲得減刑也是輕輕鬆鬆啦
什麼,你覺得你不會那麼容易被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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