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逼婚甲醛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06-30 19:28:00
1.轉錄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368820985964/posts/10157302183515965/?d=n
2.轉錄來源︰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3.轉錄內容︰
|北市府修法 #同性伴侶不結婚將不得續租社會住宅 |
2017年,在秀雯律師與台北市府纏鬥兩年後,《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終於納入同性

侶,開放有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以「家庭成員」名義申請入住社會住宅。然令人憤怒的是,

日北市都發局卻表示:「同婚專法通過後,有登記結婚才算配偶關係」,依據草案內容,

性伴侶若租期屆滿前未辦理結婚登記,將失去社會住宅續約的權利。
北市府的這項草案,分明是「逼婚」,完全不考慮台灣人結婚率偏低,在台北市高房價的

力下,年輕人普遍選擇同居的社會現實!更何況,同志伴侶還面臨出櫃壓力,許多在台北

作打拼的同志,雖然有穩定的伴侶關係,卻因為戶籍仍在老家,擔心結婚後戶籍謄本就會

餡,遲遲不敢結婚。
伴盟一向主張,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應享有被國家認可為「伴侶關係」的權利,因為

庭之所以存在不一定是因為婚姻關係,更不限性別。例如:一個異性戀帶著孩子與同居人

同養育孩子,依照台北市目前的社會住宅政策,這個家庭只能申請兩人房,且只有伴侶一

能帶著孩子入住,因為兩人沒有結婚、同居人不屬於「家庭成員」;現行政策不僅逼婚,

是無情地拆散家庭!
伴盟自去年同婚通過前,就持續遊說台北市府不只應該保留同性伴侶註記,更應該擴大給

性戀伴侶使用。沒想到台北市竟然大開倒車,竟主動修法限縮同性伴侶註記的權利。想起

初將同性伴侶納入保障的推三阻四,台北市府在限制同志權利上倒是主動又積極。
支持伴盟:https://pse.is/QQDT2
#社會住宅 #台北市 #同性伴侶註記 #伴盟 #伴你讀新聞
4.附註、心得、想法︰
所以現在給你正式法條結婚又不結婚了?
原本的註記並沒有法律效力
且2017/5月時北市府有說,依照釋憲內容,中央單位要在兩年內完成法條增修,增修後會
按照新法條來做登記,現在有專法又不去登記怪誰?
不想結婚,又想享有配偶權利?
當初沒法條可註記申請是給你們方便,不是讓你們當方唐鏡跳進來跳出去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20-06-30 19:34:00
權利義務 相隨相生阿 難怪立法通過還有假鬼假怪的面有難色 爽日子不久矣
作者: peterturtle (peter_turtle2000)   2020-06-30 19:42:00
呃,看內文這同性異性一視同仁不是嗎?為什麼特地tag同性伴侶
作者: plutox (網路上的芳鄰)   2020-06-30 19:45:00
逼個龜頭,當初破格登記,現在不結婚怪誰?
作者: tinmar (tinmar)   2020-06-30 19:48:00
伴侶關係享有配偶權利 歐洲國家常有的制度只是台灣還沒到那程度
作者: brennen (kofola)   2020-07-01 00:44:00
戶籍可以遷走,這不是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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